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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與合規部門

標準與合規部門承擔多項職責,並協助確保該部門在整個機構內遵循專業規範。

記錄與接待

工作人員負責處理和維護部門案件資訊記錄,他們是客戶在訪問或致電緩刑部門時遇到的第一個聯絡人。

法院單元

在我們各個法庭,我們都與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治安官辦公室以及其他社區合作夥伴攜手合作,為需要幫助且渴望獲得幫助的人們提供治療服務。我們的團隊,包括個案管理人員,也會幫助人們獲得臨時住所、就業機會、職業培訓以及繼續深造的機會。我們會每月向法庭報告他們的進展。如果參與者完成治療,他們的指控可以被撤銷,並且/或他們可以解除緩刑。

我部門已在以下7個法庭分配了法庭工作人員:

  • 第22部門
  • 毒品法庭
  • 社區司法中心(CJC)
  • 退伍軍人司法法庭(VJC)
  • 行為健康法庭(BHC)
  • 強化監理法庭(ISC)
  • 提審 

第22部門

在本部門,已處於緩刑期的客戶如果因新犯罪被捕,則必須出庭。法官可能會命令緩刑官撰寫報告,以確定該人是否應繼續緩刑、入獄服刑或被送入監獄。

社區司法中心(CJC)

在本法庭,我們與公共衛生部門合作,並專注於居住在田德隆社區的人們。

退伍軍人司法法庭(VJC)

我們與退伍軍人事務部、公共衛生部和人類服務機構合作,為曾在軍隊服役的客戶提供協助。

行為健康法庭

緩刑部門與臨床團隊合作,為有心理健康需求的人員制定計畫。這些客戶可以被安排到以心理健康為重點的住院或門診計畫中,在某些情況下,這些計畫也會同時治療心理健康問題和藥物濫用。如果需要,參與者還可以獲得藥物方面的幫助,以治療他們的心理健康問題和藥物濫用問題。

強化監理法庭(ISC)

該法院重點關注有高需求和高風險的參與者,並給予他們「最後一次機會」留在社區而不是去監獄。

提審

所有被捕者都要出庭聽取指控。在本法庭,如果某人正在緩刑期間再次被捕,緩刑監督官會向法官提供其犯罪記錄以及緩刑期間的表現資訊。我們的報告有助於法庭決定是否釋放該人。

1203.9 法院管轄權移交和州際協議罪犯追蹤系統 (ICOTS)

舊金山成人緩刑部門遵守州際成人罪犯監管委員會的所有規定以及加州刑法典第1203.9條的指導原則。州際互惠監管申請將根據州際協議進行調查和接受(視情況而定)。對於居住在舊金山縣的人員,加州各縣之間的法院管轄權轉移申請將根據當地程序進行調查、受理和分類(依據加州刑法典第1203.9條)。

訓練單位

擔任此職務的主管確保所有宣誓和非宣誓工作人員滿足其各自職位所需的培訓要求,並負責維護所有培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