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在托兒機構場所內,包括戶外空間,禁止吸菸和/或使用菸草製品或無菸菸草(例如電子煙)、酒精、大麻或任何形式的非法物質。
加州議會第615號法案,加州健康與安全法典第335章第1596.795條,禁止在日托機構(包括私人住宅)內吸菸。 (https://ww2.arb.ca.gov/our-work/programs/environmental-tobacco-smoke/california-tobacco-laws-reduce-ets-exposure)
目的:維護環境的健康與安全。
防止空氣污染物擴散。
始終如一地提供最安全的環境。
確保每個人都意識到自己對兒童和員工安全的責任。
遵守許可規定。
程式:
- 禁止吸菸、使用菸草製品、電子煙或其他空氣污染物污染您的場所,包括室內空氣和室外遊樂區。
- 張貼告示,提醒所有進入您大門的人,這裡是無菸環境。
- 員工服裝不應有煙味。在工作場所外吸煙的員工,在接觸兒童前應洗手並更換衣物。
- 對任何違規者採取紀律處分。
- 工作人員在場所內或照顧兒童期間使用大麻、非法藥物或酒精,包括在到達之前、休息期間或午餐期間使用,都是嚴重的安全和法律問題。
- 採取紀律處分,考慮解僱。通知執照頒發機構並填寫事件報告。遵守現場規章制度。
- 在兒童離開家庭托兒所後,使用酒精飲料和合法藥物並不被禁止,但這些物品應始終安全存放。
- 請查看加州健康與安全法典第1596.795條: https://www.daycare.com/california/state79.html
- 《關懷我們的孩子》第三章:菸草與藥物濫用: https://nrckids.org/CFOC/Database/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