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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評估和緩解措施提交
了解您可能需要提交哪些文件來進行場地評估和緩解措施。
許多場地評估和緩解措施提交的技術指導文件可從加州有毒物質控制部 (DTSC) 、舊金山灣區水質控制委員會 (區域委員會)和美國環保署 (USEPA)取得。
以下簡要介紹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
如有任何一般性問題,請與我們聯絡。
網站歷史報告
根據《加州健康法典》第22A.6條,可能需要提交場地歷史報告。符合ASTM E1527-21標準的第一階段環境場地評估(Phase I ESA)可提交至場地評估和緩解計劃,以滿足此要求。第一階段環境場地評估必須由符合《聯邦法規》第40篇第312.10條定義的環境專業人員編制,並且必須包含《加州健康法典》第22A.6條要求的認證。第一階段環境場地評估的主要結論是已確認的環境狀況(REC)。
地下勘察工作計劃
根據《衛生法典》22A.7 的規定,可能需要製定地下調查工作計畫。此工作計劃有時被稱為環境場地評估工作計劃或第二階段環境場地評估工作計劃。此工作計劃將描述針對第一階段環境場地評估中確定的資源性環境影響因素(RECS)的調查策略。
這份文件必須由持有加州執照的專業地質學家或專業工程師編製。您的工作計劃應包括:
- 介紹
- 網站描述
- 概念場地模型(CSM)
- 工作範圍
- 採樣和分析方法
- 品質保證/品質控制
- 健康與安全
- 數據報告
查閱衛生法規 22A.7 ,以了解工作計畫的具體要求。
某些取樣活動可能需要額外許可。如果鑽孔深度超過 5 英尺,請申請鑽探許可證。如果您的調查活動涉及任何公共道路用地,請取得相應的侵占許可證。
獲得我方批准後,請依已核准的方案實施工作計畫。如有任何需要進行的5英尺外擴鑽孔作業,請及時通知我方。任何其他與已批准計劃的偏差,均需在實施前提交變更申請,以供審核和批准。
地下勘察報告
根據《衛生法典》第22A.8條,可能需要提交一份地下調查報告。該報告有時被稱為第二階段環境場址評估報告(Phase II ESA)。該報告將記錄地下調查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並提出調查結果和建議。
這份報告必須由持有加州執照的專業地質學家或專業工程師撰寫。您的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 執行摘要
- 介紹
- 網站描述
- CSM
- 實地活動
- 實驗室分析
- 結果
- 數據評估
- 結論和建議
地下調查報告應評估是否有以下任何問題,並提出緩解措施或其他建議:
- 建築工人接觸風險
- 向環境排放受污染土壤或脫水水
- 廢棄物處理
- 現場商業、工業、住宅或敏感受體暴露
- 非現場受體暴露
- 歷史污染物釋放
請查閱《衛生法典》第 22A.8 條,以了解報告的具體要求。
場地緩解計劃
根據加州衛生法規 22A.10條款,可能需要製定場地緩解計畫 (SMP)。場地緩解計劃有時也稱為風險管理計劃。場地緩解計畫描述了專案將如何管理和降低環境及人類健康風險。該計劃必須由加州註冊的專業地質學家或專業工程師編制。您的計劃應包括:
- 介紹
- 網站說明及歷史
- 施工範圍
- 施工緩解措施
- 工程和製度控制
- 報告和文檔
- 《健康法典》22A.10中所述的認證
除塵計劃
根據《衛生法》第22B條規定,面積超過0.5英畝的工程可能需要製定場地特定的粉塵控制計畫(DCP)。 DCP有時也稱為粉塵管理計劃或粉塵緩解計劃。 DCP詳細說明了計畫將如何監控、減少和控制潛在的粉塵產生。
提交一份符合《社區空氣監測計畫指南》(CAMP指南)的DCP文件即可滿足此項要求。該文件必須由持有加州執照的專業地質學家或專業工程師編制。
工程控制設計方案
如果您的土壤管理計劃 (SMP) 包含工程控制和機構控制措施,則根據《衛生法典》22A.10 的規定,可能需要製定工程控制設計方案。這些方案通常是土壤覆蓋層設計方案或蒸汽入侵緩解系統設計方案(VIMS 設計方案)。這些方案描述了工程控制措施、設計依據,並可能提供施工層面的詳細資訊。
這些文件必須由持有加州執照的專業工程師編制。根據您的工程控制要求,您的計劃應包括:
- 介紹
- 網站說明及歷史
- 工程控制描述
- 設計依據
- 產品資訊、技術規格和性能數據
- 儲存、搬運、安裝措施
- 施工品質保證措施
- 安裝後測試、監控和驗證
- 施工品質保證報告
- 運作和維護
- 機構控制
- 施工計劃和細節
- 認證
工程控制設計方案必須包含一份由加州註冊專業工程師簽署的聲明,證明地下存在的有害物質可能根據場地的預期用途造成重大的健康和安全風險;並且根據工程師的判斷,如果實施建議的工程控制措施,這些風險將會得到緩解。
施工品質保證報告
如果您的安全管理計畫 (SMP) 包含工程控制和機構控制措施,則需要一份施工品質保證 (CQA) 報告。該報告有時也稱為竣工報告。 CQA 報告記錄了工程控制措施的實施及其性能驗證,並證明建築物可以安全入住。
這些文件必須由持有加州執照的專業工程師編制。根據您的工程控制措施,您的計劃應包括:
- 執行摘要
- 介紹
- 專案團隊及職責
- 系統設計概述
- 建築活動
- 施工品質保證 (CQA) 措施
- 使用的材料和設備
- 效能驗證和監控結果
- 缺陷及糾正措施
- 結論與認證
- 竣工圖
- 檢查清單
- 照片
- 田野筆記
- 安裝人員認證
CQA 報告必須包含一份由申請人簽署的聲明,證明 SMP 和工程控制設計計劃中建議的所有緩解措施均已完成並得到驗證;並且申請人承認其有不可推卸的場地緩解義務;其而非市政府負責場地緩解;其而非市政府證明並負責證明中所作陳述的準確性,並且其將繼續承擔州和聯邦法律規定的責任,以彌補其而非市政府證明並負責證明中所作陳述的準確性,並且其將繼續承擔州和聯邦法律規定的責任,以彌補其而非市政府證明並負責證明中所作的準確性。
運作和維護計劃
根據《衛生法典》22A.10 (d)的規定,如果您的蒸汽入侵緩解計畫 (SMP) 包含工程控制和機構控制,則可能需要製定運作和維護計畫。該計劃通常是封蓋維護計劃 (CMP) 或蒸汽入侵緩解系統運作、維護和監測計劃 (VIMS OMMRP)。如果存在多個工程控制措施,則可能需要提交一份現場 OMMRP。
這些文件必須由持有加州執照的專業工程師編制。您的計劃應包括:
- 介紹
- 網站說明及歷史
- 專案角色和職責
- 工程控制描述
- 操作規程
- 監測和檢查程序
- 維護程序
- 糾正措施
- 應急計劃
- 施工品質保證報告和通知
- 監測和檢查表格
- 竣工圖
場地緩解措施完成報告
根據《衛生法》22A.11 的規定,可能需要提交一份場地緩解措施完成報告 (SMCR)。該報告有時也稱為最終報告和認證。該報告記錄了為遵守《衛生法》22A 而實施的所有緩解措施,包括所有場地管理計劃 (SMP) 和處置控制計劃 (DCP) 活動的實施情況,以及所有關鍵品質保證報告、運營和維護計劃以及契約和環境限制的完成情況。
這些文件必須由持有加州執照的專業工程師編制。根據您的工程和機構控制措施,您的安全管理規範應包括:
- 參考SMP,以及(如適用)DCP
- 已實施的所有施工緩解措施的描述
- 任何需要緊急應變的事件
- 土壤和地下水檢測、運輸和處置的文件和總結表
- 粉塵監測數據及匯總
- 對根據安全管理計劃和工程控制設計計劃實施的所有工程和機構控制措施進行描述。
- 竣工圖
- 如有,請參閱施工品質保證報告。
- 如有,請參閱運作和維護計畫。
- 如有任何契約或環境限制條款,請參閱相關文件。
除塵工程竣工報告
對於受《衛生法》第22B條(建築粉塵條例)約束但不受《衛生法》第22A條(馬赫條例)約束的項目,在粉塵產生活動和施工完成後,需要提交一份粉塵控製完成報告(DCCR)。 DCCR應包含專案定期粉塵監測報告的完整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