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育機構的簽到與簽退
政策:家長/監護人或授權指定人員將登記兒童入園和離園時間,並註明托兒所工作人員負責照顧兒童的時間。
目的:確保兒童始終得到妥善照顧。
為滿足許可規定。
為員工提供緊急情況下的值班表。
程式:
- 授權照顧者的文件
- 只有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才能授權他人將兒童帶離或送離照顧機構。 b.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 主任或其指定人員將保留一份名單,記錄有權辦理兒童入園和/或離園手續的人員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以及與兒童的關係。
- 將兒童交由授權成人監護
- 托兒機構工作人員會要求查看成年人的照片身分證件。
- 托兒所工作人員將核對授權成人名單以確認其真實性。
- 如果成年人被授權接走孩子,她將在相應的日期和時間簽名。
- 未經授權的人員試圖取得監護權
- 沒有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的在場或書面許可,兒童絕不會被釋放。
- 如有未經授權的人員試圖取得監護權,工作人員將立即聯繫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除非事先獲得書面許可,否則兒童不得被釋放。
- 任何未經授權的成年人堅持要獲得兒童監護權,警方都會接到通知。
- 監護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能授權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從托兒機構接走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