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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育機構的簽到與簽退

B-8

兒童保育機構的簽到與簽退

政策:家長/監護人或授權指定人員將登記兒童入園和離園時間,並註明托兒所工作人員負責照顧兒童的時間。

目的:確保兒童始終得到妥善照顧。

為滿足許可規定。

為員工提供緊急情況下的值班表。

程式:

  1. 授權照顧者的文件
    1. 只有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才能授權他人將兒童帶離或送離照顧機構。 b.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2. 主任或其指定人員將保留一份名單,記錄有權辦理兒童入園和/或離園手續的人員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以及與兒童的關係。
  2. 將兒童交由授權成人監護
    1. 托兒機構工作人員會要求查看成年人的照片身分證件。
    2. 托兒所工作人員將核對授權成人名單以確認其真實性。
    3. 如果成年人被授權接走孩子,她將在相應的日期和時間簽名。
  3. 未經授權的人員試圖取得監護權
    1. 沒有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的在場或書面許可,兒童絕不會被釋放。
    2. 如有未經授權的人員試圖取得監護權,工作人員將立即聯繫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除非事先獲得書面許可,否則兒童不得被釋放。
    3. 任何未經授權的成年人堅持要獲得兒童監護權,警方都會接到通知。
    4. 監護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能授權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從托兒機構接走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