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舊金山戰爭紀念館和表演藝術中心戶外場地使用政策

War Memorial and Performing Arts Center

舊金山戰爭紀念館及表演藝術中心是根據《舊金山憲章》第五條設立的「慈善信託部門」。根據1921年戰爭紀念館信託協議(經修訂)(以下簡稱「信託」),市戰爭紀念館理事會負責管理戰爭紀念館及表演藝術中心及其周邊場地。該中心由四座市政建築組成:戰爭紀念館退伍軍人大樓、戰爭紀念館歌劇院、路易絲·M·戴維斯交響樂廳和澤勒巴赫排練廳。信託還包括位於退伍軍人大樓和歌劇院之間的退伍軍人紀念碑、毗鄰的庭院以及通往紀念碑的林蔭步道(以下簡稱「紀念碑庭院」)。信託的受益者有三個:美國退伍軍人協會舊金山分會、舊金山現代藝術博物館和舊金山交響樂團。戰爭紀念館和表演藝術中心戶外場地的使用必須與信託受益人的活動相關,或與信託旗下某棟建築的既定活動相關,或符合本政策的其他規定。戰爭紀念館和表演藝術中心的建築物和場地並非公共場所。

這項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在紀念庭院營造一個寧靜祥和、引人深思的環境。該庭院是舊金山人民為了紀念我們國家的退伍軍人而設立的,以表彰他們的貢獻和犧牲。

適用性

本政策適用於信託基金劃撥給舊金山戰爭紀念館和表演藝術中心的土地和建築物。本政策不適用於表演藝術中心附近、超出戰爭紀念館理事會管轄範圍的任何人行道。

建築入口

禁止堵塞建築物入口區域、入口階梯、平台或坡道、人行道,或以其他方式阻礙或妨礙行人自由通行。

車道和停車區域

除經戰爭紀念館工作人員批准外,禁止阻塞停車場或車道,或以其他方式阻礙或妨礙此類區域內車輛的正常通行。獲準的例外情況必須遵守戰爭紀念館工作人員制定的準則。

入學通道

禁止阻擋或以其他方式妨礙或阻礙顧客順利入場。

亂丟垃圾

禁止在中心場地內亂丟垃圾,包括入口區域、入口階梯、平台和坡道以及任何週邊區域。

建築物和場地表面

為保護戰爭紀念館建築和場地的歷史風貌,嚴禁在建築或場地的任何表面直接繪畫、塗繪或以任何形式進行標記。此項規定適用於所有室內外表面。

示威遊行、特別活動和場地臨時使用。

使用要求

休閒場地使用

根據本政策,遊客或訪客在中心場地內進行非強制性活動,只要與中心場地的保護和使用合理一致,均被允許。

特別活動

凡欲使用中心室外場地舉辦特別活動,須事先獲得戰爭紀念館理事會的批准,且活動內容須與信託受益人的活動相關,或與戰爭紀念館歌劇院、退伍軍人紀念館或路易絲·M·戴維斯交響樂廳的既定活動相關。特別活動需繳納理事會每年制定的使用費。特別活動申請須以書面形式提交至戰爭紀念館行政辦公室,以便列入日程,供戰爭紀念館理事會審議。如申請符合中心場地保護和使用原則以及本節(f)的其他要求,理事會應予以批准。

紀念法院

為了維護紀念庭院的榮譽和尊嚴,戰爭紀念館理事會不允許在紀念庭院內舉行示威、集會或特別活動,但經戰爭紀念館工作人員批准的與退伍軍人及其家屬相關的特別活動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