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戰爭紀念館行為準則

War Memorial and Performing Arts Center

戰爭紀念與表演藝術中心演出和活動的贊助者、捐贈者和嘉賓

校園管理層將觀眾在戰爭紀念館和表演藝術中心觀看演出和參加活動時的安全放在首位。為了提供安全的演出體驗,並維護觀眾安靜享受演出和活動的環境,戰爭紀念館與舊金山芭蕾舞團、舊金山歌劇院和舊金山交響樂團(統稱“駐場演出團體”)共同製定了一項政策,概述了場館觀眾、捐贈者和來賓的行為準則,以及對違反行為準則的行為的處理方式,包括暫停相關權利的情形。

第一部分-行為準則

戰爭紀念館和表演藝術中心演出及活動的觀眾、捐贈者和來賓應舉止文明有序,注意安全。以下所述行為在場館內不被允許,管理方有權依第二部分所述採取相應措施。

  • 任何暴力行為,包括直接或間接的行為、言語或肢體暴力,足以使他人合理地擔心自身或家人、朋友、同事或財產的人身安全。
  • 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脅,包括直接或間接、故意或無意的言語或行為,針對他人。
  • 任何形式的身體騷擾,包括攻擊、毆打、阻礙或阻擋、其他身體接觸,或乾擾他人的正常行動。
  • 任何言語騷擾,包括但不限於仇恨言論或提高音量以擾亂周圍人的程度。
  • 任何性騷擾行為-包括言語、手勢、玩笑或影射。
  • 任何因醉酒或其他精神障礙而導致的行為,如果影響周圍顧客的體驗,造成不安全的環境,或妨礙員工履行職責,均屬違法行為。
  • 不安全行為或對他人造成安全隱患的行為。
  • 故意破壞、損壞、偷竊或毀壞財物。
  • 任何非法或犯罪活動。
  • 未經事先批准,擅自進入或試圖進入任何限制區域,例如後台或舞台。
  • 任何違反戰爭紀念館或駐場公司政策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相機和錄音設備的規定。
  • 擾亂秩序或破壞秩序的行為,或造成滋擾或不合理的煩擾。
  • 不遵守授權人員的指示或乾擾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第二部分-違反行為準則

違反行為準則者,管理階層可酌情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補救措施,具體措施將根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而定:

  • 值班的引座員和/或管理人員的口頭和/或書面警告。
  • 被值班管理人員拒絕入場或驅逐出演出或活動場所。
  • 暫停進入戰爭紀念館和表演藝術中心園區及參加活動的特權。
  • 經與市檢察官辦公室協商,提起民事訴訟。

戰爭紀念館及表演藝術中心高度重視上述問題,並將本著誠意,以及時、尊重和認真負責的態度處理相關事宜。如果戰爭紀念館或駐場劇團的管理層決定暫停相關人員的特權,將在事件發生時以書面通知贊助人、捐贈者或訪客。若相關人員在收到通知前已離開場地,或拒絕接收通知,通知將保留在事件發生地點,直到相關人員返回。

感謝您為使戰爭紀念館成為一個讓整個社區都能享受的熱情友好、互相尊重的場所所做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