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文件包含律師-客戶特權訊息,僅供市政府工作人員使用。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確保在與非市政府人士分享任何協議的副本之前,所有指示均已刪除。
最近的範本更新:
第21章合約範本已於2026年1月進行了實質更新,以納入「開放商業」法案及其他變更。具體而言,2026年版本刪除了引用現已廢止法律(《勞動與就業法》第141條——薪資歷史和第142條——犯罪記錄)的條款,並提供了關於不再適用於最低競爭性薪資水平的法律的說明。 2026年1月的範本也新增了關於人工智慧的條款,並已更新以符合市政府的數位無障礙和包容性標準。
先前範本中包含的修訂包括:1)更新了範本中引用的某些與勞動相關的市法律的法條編號,包括市的平等福利、HCAO、MCO 和無汗計劃;市的現行工資法,以及與承包商在做出僱傭決定時使用犯罪記錄和薪資記錄相關的要求(版本 03-24);更新了與公共法06-25)。
請查閱更新和新增合約範本備忘錄(將於 2026 年 1 月 5 日發布),以了解已實施的變更。
資源
非技術合約模板
P-600 專業服務協議
P-600 是專業服務最常用的模板。它的設計適合大多數情況。
P-601 專業服務協議(與個人承包商)
P-601 範本是 P-600 的縮寫形式,刪除了與員工和分包相關的部分。此範本只能用於與沒有員工和分包商的個人簽訂的協議。
P-606 專業服務協議(適用於第 6 章部門)
P-606 供第 6 章部門根據《行政法》第 6.40 條採購與公共工程和改進相關的專業服務時使用。 OCA 不維護此模板,也不批准第 6 章專業服務合約。此範本由 OCA 託管,以方便第 6 章部門的使用。
P-607 與公共實體的協議
P-607 是 P-600 的變體,其主要目的是作為與公共實體達成協議的起點。由於紐約市的許多標準條款和政策不適用於政府實體,因此該範本提供了有關如何處理這些類型協議的說明和指導。
P-615c 商品協議
P-615(c) 可用於購買商品。它主要由 OCA 使用。如果商品是租賃的,請附上設備租賃條款附錄。
P-615c 商品協議(預先核准 - 僅供 OCA 使用)
P-615c 商品協議(預先批准 - 僅供 OCA 使用)適用於未經市律師審查和批准的購買商品。 OCA 只能在有限和明確的情況下使用它。如果商品是租賃的,請附上設備租賃條款附錄。
P-615g 一般服務協議
P-615(g) 可用於購買一般服務。它主要由 OCA 使用。此範本包含 P-600 中的相同術語,以及特定於一般服務的附加術語。
P-615cg 商品和一般服務協議
P-615(cg) 可用於涉及商品和一般服務的採購。它主要由 OCA 使用。如果商品是租賃的,請附上設備租賃條款附錄。
設備租賃條款附錄
此 P-520 設備租賃協議範本已於 2023 年 11 月起停止使用。例如,如果租賃商品,則應將其作為附錄附加到 P-615C 商品協議中。
技術合約範本
P-628 圖書館線上內容授權協議
P-628 表格適用於圖書館以電子形式購買或訂閱內容,通常透過網路進行。通常情況下,此類交易價值較低,通常被稱為「線上內容」。如果授權內容包含互動服務或個人參與,則此範本可能不適用,應使用 P-600 表格。
P-629 政府內部使用授權內容協議
P-629 表格適用於購買或訂閱電子版內容,通常透過網路進行。這類交易通常價值較低,通常被稱為「線上內容」。如果授權內容包含互動服務或個人參與,則此範本可能不適用,應使用 P-600 表格。
P-640 本機軟體維護協議
P-640 可用於對先前購買的許可證進行獨立的內部軟體維護。
P-642 軟體開發協議
P-642 在僱用承包商為市政府開發軟體時使用。
P-645 本地軟體許可和維護服務協議
P-645 用於取得本地軟體許可證和維護服務。
P-648 軟體即服務 (SaaS) 與託管服務協議
P-648 用於購買基於雲端的軟體、軟體即服務 (SaaS) 和託管資料協定。如果技術或軟體將成為服務的重要方面,則此範本應該是一個起點。這是一個複雜的模板,可為城市及其資料提供最高等級的保護。此迭代提供了改進的安全語言、對資料保護的重視、簡化的條款和更新的 ADA 語言。
P-649 本地軟體許可證,提供專業和維護服務
P-649 用於購買本地軟體許可證、軟體維護和專業服務。由於法律問題範圍廣泛,因此它是綜合性的,並且必須針對每個特定的服務範圍進行量身定制。
商業夥伴協議
合約修改模板
將合約轉讓給新方
P-660 轉讓與承擔協議
當承包商轉讓其與市政府簽訂的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義務並且市政府同意轉讓時,將使用 P-660。轉讓的結果可能是三方(包括市政府)繼續承擔源自原始合約的義務。轉讓和承擔協議是必要的,以確保承擔原始合約義務的一方同意所有城市承包要求。還需要向新承包商付款。
P-665 更替協議
當承包商透過合併到另一個實體(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所有權,使得新實體擁有並控制承包商)來改變其企業身分並承擔承包商在市政府合約下的所有義務時,使用 P-665。轉讓的結果可能是兩方(包括市政府)繼續履行原協議規定的義務。有必要簽署債務更新協議,以確保承擔原合約項下義務的一方同意所有市政府的合約要求。還需要向新承包商付款。
更新或轉讓合約時需要了解什麼
在此處了解有關合約更替和轉讓的程序規則的更多資訊。
贈款協議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