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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04:解決要求股權申請人參與強制出售的合約條款

本公告的目的是為大麻辦公室 (OOC) 受贈者提供關於 OOC 重新分配未用贈款資金的努力的指導。本公告討論受資助者資格、文件要求和合格費用類別。

大麻辦公室(「OOC」)發布本公告,以澄清股權申請人根據第 1604(b) 條享有的比例所有權權益對涉及強制出售大麻企業股權的合約條款的影響。 

根據《舊金山警察法》第1604(b) 條,股權申請人「公司申請人的'所有權權益'應包括與所持有的權益成比例的權利[……],對與業務相關的基本決策進行投票。 該規定禁止正在申請與股權申請人相關的許可證或已獲得與股權申請人相關的許可證的大麻企業的所有者和/或管理者對股權申請人的所有權施加某些限制。 

公司治理協議中的「拖曳」或「強制出售」條款是指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強迫少數股東參與出售公司的合約條款。大麻企業的營運協議或其他治理文件中的「拖曳」或「強制出售」條款,旨在要求股權申請人參與出售,將侵犯股權申請人的「…與所持權益成比例的投票權」與業務相關的基本決策”,因此違反了《警察法》第1604(b) 條。 

發佈於 06/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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