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公告 2021-02:臨時大麻事件政策

《舊金山警察法典》第 1621.5(i) 條提供了有關與臨時大麻活動許可​​證相關的試點計劃的資訊。它指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大麻辦公室主任只能針對符合以下所有標準的活動頒發大麻活動許可​​證:

  1. 該活動先前已定期舉辦,
  2. 該活動在前幾年已獲得市府頒發的許可證;和
  3. 在往年的活動中,存在大量不受管制的大麻銷售或消費,主任認為可以透過頒發大麻活動許可​​證來減少或消除活動中的大麻銷售或消費。   

此外,本節還規定,該試點計劃將於 2020 年 1 月 1 日失效,大麻辦公室主任可以選擇將本 (h) 小節中規定的試點計劃延長一次或多次,最多可達2021 年12 月31日。

根據第 1621.5(i) 節,大麻辦公室有權將試點計畫延長一次或多次,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發布 2021-02 號公告是為了通知所有有興趣的各方,大麻辦公室特此將當前形式的試點計劃延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發佈於 12/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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