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1 月 25 日,舊金山市和縣市長住房和社區發展辦公室向美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社區規劃和發展部提交了一份申請,要求發放受 24 CFR 第 58 條監管的資金。該計畫的資金可能包括 1974 年《住房和社區發展法》第一章規定的社區發展綜合撥款 (CDBG) 資金和 1990 年《克蘭斯頓-岡薩雷斯國家經濟適用住房法》(經修訂)第二章規定的住房投資夥伴計劃 (HOME) 撥款,以及選擇社區實施撥款資金。
擬建活動構成一個已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最終環境影響報告書發布通知已於2012年9月21日在《聯邦公報》和2012年9月17日在《舊金山觀察家報》上發布。最終環境影響報告書/最終環境影響報告書副本已郵寄給相關方。記錄此計畫環境評估結果的環境審查記錄 (ERR) 已存檔於舊金山市縣市長住房和社區發展辦公室,地址:1 South Van Ness Avenue, 5th Floor, San Francisco, CA 94103,可在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查閱或複印,或點擊本網站相應鏈接下載。
本決策記錄由認證官於2012年11月16日根據《聯邦法規》第24卷第58.60節和《聯邦法規》第40卷第1505.2節編制並簽署。住房和城市發展部(MOHCD)根據環境品質委員會關於實施《國家環境政策法》(《聯邦法規》第40卷第1500-1508節)的規定以及美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HUD)第24卷第58節「承擔HUD環境責任的實體的環境審查程序」的規定編制了本決策記錄。本計畫記錄基於MOHCD針對ALICE GRIFFITH重建計畫的最終環境影響報告(HUD/EIS-2010-CA-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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