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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母乳哺育的政策

L-14

政策:兒童保育計劃將支持和便利希望為嬰兒提供母乳的家庭。

目的:根據美國兒科學會 (AAP) 和世界衛生組織;世衛 (WHO)指導方針,支持家庭至少給嬰兒餵食母乳至 2 歲,並儘可能延長餵食時間,只要父母和嬰兒願意即可。

美國許多家庭覺得他們的托兒機構不支持他們為嬰兒提供母乳的願望。

程式:

  1. 兒童保育計劃將製定政策、程序和態度,以支持和方便母乳餵養/胸部餵養的家庭為嬰兒提供母乳。
  2. 與母乳哺育友善托兒中心相關的四個主要實證實踐:
    1. 制定母乳哺育政策。
    2. 中心內設有適當的空間,供母親們哺乳或擠奶。
    3. 提供教育資料。例如,來自https://wicworks.fns.usda.gov/resources/wic-breastfeeding-support的宣傳單。
    4. 為家長提供的母乳哺育支持資源。例如, https ://womenshealth.ucsf.edu/whrc/breastfeeding-resources-bay-area
  3. 在入口附近張貼「歡迎母乳哺育的寶寶」等標語,以示支持。標語模板可在L-15部分找到。
  4. 嬰兒照護人員應了解母乳的儲存、製備和餵食方法。
  5. 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將母乳視為食物,而非體液,並以此作為儲存與處理標準。母乳可以與其他食物一起存放在冰箱或冷凍室。目前尚未發現不戴手套處理母乳會傳播愛滋病毒或B型肝炎,因此母乳不屬於需要採取通用防護措施(例如手套)的體液之列。經常接觸母乳的專業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意願或工作場所的規定選擇佩戴手套。 (資料來源: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2022年。www.cdc.gov/breastfeeding/faq /index.htm#precautions)
  6. 如果父母要求在托兒中心內哺乳,中心應允許他們這樣做,不得要求他們停止、遮蓋或離開。 (加州法律,《福利與機構法》第11218條第43.3款規定,「母親可以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哺乳,但不得在他人私人住宅或住所內哺乳,除非母親和孩子有其他合法在場的許可。」)
  7. 過去,美國兒科學會 (AAP) 的指南建議至少母乳哺育至 12 個月大。但自 2022 年起,AAP 正式更改了指引,強烈建議至少母乳哺育至 2 歲,並根據父母和嬰兒的意願繼續哺乳。參見《AAP 建議延長母乳喂養,因為母乳喂養益處多》
  8. 本中心不應禁止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嬰兒滿12個月後提供母乳,只要父母/監護人提出要求即可。中心應制定相應的安排方案。幼兒在嬰兒期後仍能繼續受益於母乳餵養,包括減輕疾病的嚴重程度和減少疾病頻率。母乳可以滿足幼兒兩歲時三分之一的營養需求。
  9. 中心應根據州哺乳住宿法,為需要在工作日擠奶的員工提供哺乳住宿政策。如果員工在母乳哺育/胸部餵養自己的嬰兒時感到受到支持,這將有助於增強員工、服務家庭和社區的母乳哺育支持文化。
  10. 托兒機構的政策和態度會對家庭母乳哺育嬰兒的時間長短產生重大影響。

參考:

美國兒科學會2022年政策聲明:母乳哺育與人乳的使用

世界衛生組織母乳哺育建議

我們母乳哺育友善托兒計畫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