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服務

公證人會由加州州政府秘書處進行委任,但應向三藩市縣書記申報宣誓書。

該怎麼做

公證人是經由州政府秘書處官方委任和授權的人士,專門在起草或證明合約、契據和其他文件的眾多相關法律手續中擔任中立的見證人,以服務大眾。而前述官方行為就是所謂的公證或公證行為。 公證人必須向主要業務所在地的縣書記辦公室申報宣誓書和保證函。這項作業必須在委任生效日起算的 30 個日曆日內完成。此一 30 天期限不得延長。

In-Person

In-Person

1. 造訪縣書記辦公室

公證服務不需事先預約。

2.攜帶相關文件

  1. 加州州政府秘書處簽發的委任證書正本
  2. $15,000 的公證保證函正本 (保證函必須親簽)
  3. 兩 (2) 份已完成且未簽署的宣誓表格 (表格上的姓名必須與所出示的身份證件一致)
  4. 政府簽發的身份證件
  5. 申請費

注意:委任書、保證函和宣誓書上的姓名必須完全一致

3.就職宣誓

4.支付費用

Mail

Mail

根據章程規定,宣誓書和保證函可透過郵寄方式申報。請注意,縣書記辦公室會依照時間的先後順序來處理文件,視文件數量而定,文件不一定能在收件當天獲得處理。宣誓書和保證函可於委任生效日前提交給縣書記,且必須在委任生效日起算的 30 個日曆日內完成申報。 建議親自提交宣誓書和保證函,以確保文件能及時申報。

1. 造訪公證人

2.攜帶需要公證的文件

  1. 加州州政府秘書處簽發的委任證書正本
  2. 兩 (2) 份已完成且未簽署的宣誓表格 (表格上的姓名必須與所出示的身份證件一致)
  3. 政府簽發的身份證件
  4. 公證費

注意:委任書、保證函和宣誓書上的姓名必須完全一致

3.使用掛號郵件將文件和費用郵寄給縣書記

  1. 加州州政府秘書處簽發的委任證書影本
  2. $15,000 的公證保證函正本 (保證函必須親簽)
  3. 兩 (2) 份已完成的宣誓表格,需由您和負責主持宣誓的公證人完成簽署。
  4. 一個已貼上郵票的回郵信封
  5. 申報和保證函記錄費

注意:委任書、保證函和宣誓書上的姓名必須完全一致

注意:公證人需負責管理宣誓書,並在宣誓書的最下方簽名和用印。公證人不得新增宣誓證明或確認書頁,因為兩者皆無法進行宣誓書管理授權。

特殊情況

如何成為公證人

如何成為公證人

若要成為加州公證人,您需要透過下列方式與州政府秘書處公證人部聯絡,以取得相關指引,並完成新公證人或續任公證人的登記作業:

電話:(916) 653-3595

線上:加州州政府秘書處公證人

交還公證記錄

交還公證記錄

如果公證人離職、喪失資格、自辦公室除名,或是任由委任過期且未在 30 天內取得重新委任資格,就必須在 30 天內將所有公證記錄和文件送交目前宣誓就職所在地的縣書記。

請透過掛號郵件將記錄和費用郵寄至:

Office of the County Clerk (縣書記辦公室)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City Hall, Room 168

San Francisco, CA 94102

重要事項:每個公證記錄的第一頁必須載明公證名稱、委任編號、到期日和地址,以做為識別和索引之用。

聯絡我們

Office of the County Clerk

縣書記辦公室
City Hall, Room 160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co, CA 94102

Mon to Fri, 8:00 am to 4:00 pm 處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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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定假日關閉。

加州州政府秘書處

公證人申報作業的法律資訊

交還記錄的法律資訊

公證人官方封印的法律資訊

最後更新 December 1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