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

公證服務

公證人受加州州務卿委託,但須向舊金山縣書記官提交就職宣誓書。

要知道什麼

一般資訊

您必須在佣金開始日期後30 個日曆日內向縣書記官辦公室提交宣誓書。

該怎麼辦

公證人是由國務卿任命的官員,被授權在履行與起草或認證合約、契約和其他官方文件有關的許多法律程序時作為公正的證人為公眾服務。這些官方行為稱為公證或公證行為。公證人必須向其主要營業地點所在縣的縣書記官辦公室提交就職宣誓和保證書。這必須在委員會開始之日起 30 個日曆日內完成。 30 天的期限不能延長。

親自歸檔

1. 前往縣書記官辦公室

不需要預約公證服務。

2. 攜帶文件

  1. CA國務卿簽發的委託證書正本
  2. 原始公證保證金 15,000 美元(保證金必須有濕簽名)
  3. 兩 (2) 份已填寫且未簽署的就職宣誓表格(表格上的姓名必須與所出示的身分證件相符)
  4. 政府核發的身份證明
  5. 申請費

注意:佣金、保證金和誓言上的姓名必須完全一致

3. 宣誓

4. 繳費

透過郵件歸檔

1. 去公證處

2. 將文件帶到公證處

  1. CA國務卿簽發的委託證書正本
  2. 兩 (2) 份已填寫且未簽署的就職宣誓表格(表格上的姓名必須與所出示的身分證件相符)
  3. 政府核發的身份證明
  4. 公證費

注意:佣金、保證金和誓言上的姓名必須完全一致

3. 透過掛號信將文件和費用發送給縣書記官

  1. 加州州務卿簽發的佣金證書影本
  2. 原始公證保證金 15,000 美元(保證金必須有濕簽名)
  3. 兩 (2) 份填妥的就職宣誓表格,由您和負責宣誓的公證人簽署。
  4. 一個寫好自己地址、貼好郵票的信封
  5. 備案及保證金記錄費

注意:佣金、保證金和誓言上的姓名必須完全一致

註:公證員有責任主持宣誓,並在宣誓底部簽名和蓋章。他們無法新增陪審員或確認頁面,因為兩者均未授權宣誓管理。

法規規定以郵寄方式提交宣誓和保證書。應該注意的是,縣按時間順序處理文件,但由於文件量較大,不一定會按收到日期排列。宣誓和保證書可以在委託開始日期之前提交給縣書記官,並且必須在委託開始日期後 30 個日曆日內提交。建議親自提交誓言和保證書,以確保及時歸檔。

支援訊息

特殊情況

如何成為公證人

要成為加州公證人,您需要聯繫國務卿公證人部門以獲取指南並註冊為新公證人或續簽公證人:

電話:(916) 653-3595

線上:加州州務卿公證人

交出公證期刊

公證員辭職、被取消資格、被免職或任期滿後 30 天內未獲得重新任命的,所有公證記錄和文件應在 30 天內送交該公證員現任所在縣的縣書記官。

透過掛號信將期刊和費用寄至:

縣書記官辦公室
1 卡爾頓·B·古德利特博士廣場
市政廳168室
舊金山, CA 94102

重要提示:每份公證日誌的首頁必須填寫公證人姓名、委託編號、有效期限和地址,以供識別和索引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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