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

庇護所監測全體委員會 6 月 - 408 室(+線上)

會議詳細信息

日期和時間

to

如何參與

親自

City Hall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Hearing Room 408
San Francisco, CA 94102

在線的

本次會議將採用「混合」形式,方便條件允許的議員以及公眾可以透過 WebEx 參加。其他與會者可前往市政廳 408 室現場與會。
WebEx 連結
415-655-0001
會議ID號碼/訪問代碼:2660 038 6617 會議密碼:SMC25

概述

名冊: 主席 Zae Illo 副主席貝琳達·多布斯 秘書安吉·戴維 委員會成員戴安娜·阿爾曼薩 委員會成員 Britt Creech 委員會成員 卡利斯街 委員會成員梅蘭妮·穆阿索 委員會成員史蒂文克拉克 委員會成員喬·塔斯比

議程

1

一、宣布會議開始/點名/調整議程

A. 土地確認
椅子伊洛5 分鐘
庇護所監測委員會確認,我們身處拉梅圖什·奧隆人(Ramaytush Ohlone)尚未割讓的祖傳家園,他們是舊金山半島的原住民。作為這片土地的原住民管家,拉梅圖什·奧隆人秉承其傳統,從未割讓、放棄或忘記他們作為這片土地以及所有居住在其傳統領土上的族群守護者的責任。作為賓客,我們深知在他們傳統的家園生活和工作令我們受益匪淺。我們希望透過致敬拉梅圖什·奧隆人(Ramaytush Ohlone)社區的祖先、長老和親屬,並確認他們作為原住民的主權,來表達我們的敬意。

B. 會議記錄檢討討論/行動
椅子伊洛5 分鐘
委員會將審查尚未批准的最近會議的會議記錄草案。
解釋性文件-委員會會議紀錄草案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都會聽取公眾意見。
建議行動:批准會議記錄

2

二、舊業務

A. 現場考察安排主席 Illo 5 分鐘

會員將確認庇護所訪問時間表是否適合他們。

將聽取公眾意見

B.避難所安全 主席 Illo 15 分鐘

成員們將繼續討論員工的安全和訓練問題。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都會聽取公眾意見。

擬議行動: (1)有關 DOS 的更詳細數據;(2)有關當前公平舉措的資訊;(3)有哪些保障避難所安全的安排?

3

三、新業務/報告

A. 小組委員會報告討論/行動20 分鐘

小組委員會主席、成員

五月小組委員會會議達到了法定人數。會議就庇護所的安全問題進行了廣泛的討論。成員們一致認為需要進行培訓並取得更多數據。了解有多少客戶“被警方拘留”,以及情況是否有所改善(以及哪些場所(如果有的話)沒有改善)將會很有幫助。最近出現在ONE系統中的橫幅廣告在公眾意見中被提及。這些橫幅廣告的曝光率過高,其中一些橫幅的措辭令人擔憂。最後,小組委員會一致投票,詢問全體委員會是否同意在庇護所舉行一些會議,以鼓勵客戶參與並提高成員的曝光率。

解釋性文件-五月小組委員會會議紀錄草案。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都會聽取公眾意見。

擬議行動:委員會是否應尋找願意舉辦小組委員會或全體委員會會議的場地?

B. SOC 中更多的粒度/細節主席 Illo 10 分鐘

委員會將考慮對目前涵蓋過於廣泛的問題(尤其是 SOC #1)的 SOC 進行修改,例如,將其分為兩個或更多類別,以便獲取有關所指控違規行為類型的更多資訊。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都會聽取公眾意見。

C. HSH 部門討論HSH 經理 Bracco 10 分鐘

來自 HSH 的更新。

說明文件 – 入住報告

我們將聽取公眾意見。

D.工作人員報告討論SMC 工作人員15 分鐘

工作人員審查了檢查、投訴和調查,以及會員招募和聘用情況。 SMC 計劃在 4 月的 HOC 會議上進行報告。

解釋性文件 – SOC報告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都會聽取公眾意見。

4

四、公眾意見

討論5 分鐘
公眾可就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公眾感興趣的事項向委員會發言,發言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對於議程中的行動事項(在議程事項後標明「擬議行動」),公眾可在被叫到時向委員會發言,發言時間不得超過兩分鐘。對於議程中的討論事項(在議程事項後標明「討論」),公眾可在被叫到時向委員會發言,發言時間不得超過一分鐘。每個議程事項,公眾只能發言一次。 

休會

此項事項需要動議、附議並通過。
擬議行動:批准休會

通告

會議文件

如需取得議程、會議記錄或任何說明文件的副本,請聯絡 Robert Hill,電子郵件:robert.hill@sfdph.org。

電子設備

本次會議禁止使用手機、傳呼機及類似發聲電子設備。請注意,主席有權要求任何負責使用或響鈴手機、傳呼機或其他類似發聲電子設備的人員離開會議室。為了協助市政府更好地照顧患有嚴重過敏症、環境疾病、多種化學物質過敏症或相關殘疾的人士,請提醒參加公共會議的與會者,其他與會者可能對各種化學香味項目過敏。請協助市政府照顧這些人。

了解陽光條例賦予你的權利

了解您在《陽光法令》(舊金山行政法典第67章)下的權利。政府的職責是服務公眾,在公眾的監督下做出決策。市和縣的委員會、委員會、理事會和其他機構旨在處理民生事務。該法令確保市政事務的審議在公眾面前進行,並確保市政運作接受公眾的審查。有關您根據本條例所享有的權利的更多信息,或要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請聯繫陽光條例特別工作組:管理員陽光條例特別工作組市政廳 244 室 3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舊金山,CA 94102-4689 電話 415.554.7724 94102-4689 電話 415.554.772494102-4689 電話 415.554.74陽光條例的副本可以從陽光特別工作組書記官、舊金山公共圖書館或市政府網站 www.sfgov.org 上獲得。

遊說者登記和報告要求

根據《舊金山遊說者條例》(舊金山競選與政府行為準則第2.100條),任何影響或試圖影響當地立法或行政行動的個人和實體,均須登記並報告其遊說活動。如需了解更多關於《遊說者條例》的信息,請聯繫舊金山道德委員會,地址:30 Van Ness Avenue, Suite 3900, San Francisco, CA 94102;電話:(415) 581-2300;傳真:(415) 581-2317;網址:sfgov.org/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