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meeting has been cancelled.

會議

兒童、青少年及其家庭監督與諮詢委員會會議

Children, Youth and Their Families' Oversight and Advisory Committee

會議詳細信息

日期和時間

to

如何參與

親自

1390 Market Street
Suite 90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概述

由於未達法定人數,本次會議已被取消。

議程

1

點名和點名

2

一般公眾意見

3

會議記錄的批准

4

OAC 官員提名和選舉

5

DCYF 研究、評估和數據團隊的演示

6

OAC 主席的報告

7

服務提供者工作小組的報告

8

DCYF主任的報告

9

行動項目

10

休會

通告

無障礙會議的最佳實踐

一次只能一個人說話
這有助於聽障人士了解誰在說話,幫助看不見非語言線索的盲人和低視力人士,以及遠距參與的人士。

發言者每次發言時都應表明自己的姓名。
這有助於溝通提供者、盲人或低視力人士、會議記錄員或會議錄音人員以及其他與會者隨時了解誰在發言。

演示者應描述幻燈片上的所有圖像和圖形。
這有利於盲人或低視力人士,以及遠距參與的人士。

請在安靜的地方撥打電話。
如果遠端參與並發表公開評論,請確保您身處安靜、沒有背景噪音的地方。

公眾意見

請按照以下說明使用我們的混合會議平台 (Microsoft Teams) 進行遠端公眾評論。

請注意,公眾意見將按以下順序聽取:

  1. 親自出席的公眾人士
  2. 遠距參與的民眾

所有公眾都有標準的 2 分鐘發言時間。

遠端加入

  1. 按一下會議議程中提供的 Microsoft Teams 會議連結。
  2. 要發言,請點擊“舉手”,然後等待團隊管理員為您取消靜音並通知您輪到您發言了。
  3. 您將有 2 分鐘的時間來完成您的評論。您可以選擇說明您的姓名和隸屬關係以供記錄。
  4. 當您的 2 分鐘時間結束時,團隊管理員將通知您。您將被靜音並移出發言者隊列並返回以與會者身份聆聽。

無障礙設施

聽證室可供輪椅通行。

為了協助本市照顧患有嚴重過敏、環境疾病、多種化學品敏感性或相關殘疾的人員,提醒公共會議的與會者,其他與會者可能對各種化學產品敏感。

請幫助市府安置這些人。

可為殘疾人士提供合理的住宿請求。可根據要求提供替代格式的材料、ASL 口譯員、即時字幕和其他住宿。

如果您需要其他格式或特殊安排,請至少提前 48 小時聯絡Emily Davis,電話:415-987-5959 或電子郵件:Emily.Davis@dcyf.org 。這將有助於我們確保能夠滿足您的需求。我們會盡可能滿足您的逾期請求。 

語言訪問

根據《語言使用條例》(舊金山行政法第 91 章),可應要求提供中文、西班牙語和/或菲律賓語(他加祿語)口譯員。

會議記錄經委員會通過後,可依要求翻譯。

只要有可能,我們都會尊重其他語言的協助。

如需這些服務的協助,請至少提前 48 小時聯絡Emily Davis,電話:415-987-5959 或電子郵件:Emily.Davis@dcyf.org

如果可能的話,遲到的請求將受到尊重。

陽光條例

政府的職責是為公眾服務,在公眾面前做出決定。市縣的委員會、委員會、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存在是為了處理人民的事務。該法令確保在人民面前進行審議,並確保城市運作接受人民的審查。

如需了解《陽光條例》(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 章)規定的您的權利或舉報違反該條例的行為,請聯絡:

陽光法案工作小組管理員
市政廳 – 244室,卡爾頓·B·古德萊特博士廣場1號
加州舊金山 94102-4683

辦公室電話:415-554-7724
傳真:415-554-7854
電子郵件: SOTF@sfgov.org

《陽光條例》的副本可從陽光工作組書記官、舊金山公共圖書館以及舊金山市網站www.sfgov.org取得。

公眾可以透過http://www.sfbos.org/sunshine在線取得解釋性文件的副本,或根據委員會秘書的要求,透過上述地址或電話號碼取得。

遊說者條例

舊金山遊說者條例 [SF Campaign & Governmental Conduct Code 2.100] 可能會要求影響或試圖影響當地立法或行政行為的個人和實體登記並報告遊說活動。

如需了解有關遊說條例的更多信息,請聯繫:
舊金山道德委員會
範內斯大道25號,220室
加州舊金山,郵編 94102

電話:415-252-3100
傳真:415-252-3112

手機的響鈴和使用

禁止在兒童、青少年及其家庭監督和諮詢委員會會議上響鈴和使用手機、尋呼機和類似的發聲電子設備。

主席可以命令將負責響鈴或使用手機、尋呼機或其他類似發聲電子設備的任何人員帶出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