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議程
點名
一般公眾意見
(該項目允許公眾對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發表一般性評論,並提出新的議程項目供委員會審議。)
朴茨茅斯廣場改善計畫 –第三階段
批准朴茨茅斯廣場改善計畫第三階段的討論和可能的動議
約25分鐘(演講:10分鐘,委員討論:15分鐘)
該項目此前已於2020年7月20日審核; 2020 年 9 月 21 日;以及2021 年 4 月 21 日。
Cara Rupert,舊金山休閒公園部專案經理
Michael Wang,建築師,MEI Partners
Travis Theobold,景觀設計師,SWA 集團
唐人街—— Rose Pak 中央地鐵口 –小型專案審查
討論並批准唐人街小型專案審查的可能動議 – Rose Pak 中央地鐵口
約25分鐘(演講:10分鐘,委員討論:15分鐘)
該項目此前已於2022年2月14日進行審核。
Jumoke Akin Taylor,舊金山公共工程部專案經理
Charles Dilworth,Dilworth Eliot Studios 建築師
Cinda Gilliland,建築師,Dilworth Eliot Studios
Jordan Cayanan,建築師,Dilworth Eliot Studios
視覺藝術委員會最新動態
討論
約10分鐘
視覺藝術委員會委員 Abby Sadin Schnair
員工報告
討論
約5分鐘
Joanne Lee,計畫副主任
新業務及公告
討論
(本計畫旨在讓委員提出新的議程項目供審議,報告最近的藝術活動並發佈公告。)
休會
行動
會議資源
相關文件
2022 年 3 月 21 日會議投影片
March 21, 2022 Meeting Slides2022 年 3 月 21 日會議紀要
March 21, 2022 Meeting Minutes通告
時間戳
議程最初發佈於 sfgov.org 22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00,PC
會議紀錄最初發佈於 sfgov.org 2022 年 4 月 4 日上午 9:10,PC
會議記錄於 2022 年 4 月 4 日批准。
書面評論
我們鼓勵公眾透過發送電子郵件至art-info@sfgov.org提交意見。該電子郵件地址將在會議開始前 2 小時之前受到監控。在截止日期之前收到的所有評論將由藝術委員會工作人員大聲朗讀,每位評論者最多 3 分鐘的時間。在電子郵件的主旨中,註明會議日期和項目編號。注意:如果藝術委員會工作人員在某個議程項目期間大聲朗讀您的公眾意見聲明,這將被視為您對該特定項目發表公眾意見的機會。如果您的聲明已大聲宣讀,您將無法舉手對同一項目發表其他公開評論。
口頭評論
有關特定議程項目的公眾意見將在審議該項目之前或期間徵求。每位發言者對於每個議程項目最多可發言三分鐘,除非主席在會議開始時宣布了不同的時間長度。演講者不得將時間轉移給其他人。在公眾意見徵詢期內發言的任何人都可以提供其意見的書面摘要,並將其納入會議紀要,但不得超過 150 字。工作人員在閱讀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的評論之前將要求即時公眾評論,以確保所有公眾都有機會即時發表評論。
土地確認書
舊金山藝術委員會承認我們位於舊金山半島的原住民拉邁圖什·奧隆 (Ramaytush Ohlone) 未曾割讓的祖先故鄉。作為這片土地的土著管理者,按照他們的傳統,拉邁圖什·奧隆人從未放棄、失去或忘記他們作為這片土地以及居住在其傳統領土上的所有人民的看護者的責任。作為客人,我們認識到我們受益於在他們的傳統家園生活和工作。我們希望透過承認拉邁圖什社區的祖先、長輩和親戚並確認他們作為原住民的主權權利來表達敬意。作為一個致力於在舊金山促進多元化和公平的藝術和文化環境的部門,我們致力於支持美洲印第安人社區的傳統和當代發展。
文件
在 COVID-19 就地避難令期間,上述解釋性文件以及在向藝術委員會發布本議程後創建或分發的文件將僅以電子方式提供,請聯繫: Alyssa 的委員會秘書 Alyssa Ventre。或415-252-2255。
請注意:藝術委員會經常在藝術委員會議程發布後收到其他城市官員、機構或部門創建或提交的文件。對於此類文件或簡報,如果公眾尋求尚未提供給藝術委員會的文件,不妨聯繫原始機構。
會議程序
1. 議程項目通常會依序進行聽取。請注意,有時特殊情況可能需要打亂議程項目。為確保不錯過某個議程項目,建議在會議開始時到達。所有議程變更將由主席在會議結束時宣布。
2. 公眾意見將在委員會審議每個議程項目之前或期間徵求。每位發言者都可以在會議結束時主席指定的時間內發言,最多三 (3) 分鐘。
3. 在一般公眾意見徵詢期間,公眾可以就屬於藝術委員會管轄範圍內但未列入議程的事項向委員提出意見。
4. 在公眾意見徵詢期間發言的任何人都可以提供其意見的簡短書面摘要,如果不超過 150 字,則應將其納入正式文件中。與本次會議有關的書面意見應提交至art-info@sfgov.org 。
禁止使用電子設備
會議期間禁止響鈴和使用手機、尋呼機和類似的發聲電子設備,除非有必要遠端參加。主席可以下令禁止任何對本次遠距會議造成不當幹擾的人員參加。
陽光條例
政府的職責是為公眾服務,在公眾面前做出決定。市縣的委員會、委員會、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存在是為了處理人民的事務。該法令確保在人民面前進行審議,並確保城市運作接受人民的審查。如需了解有關您根據《陽光條例》享有的權利的更多信息或舉報違反該條例的行為,請通過郵件聯繫管理員,陽光條例工作組,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Room 244, San Francisco CA 94102-4689;致電 415-554 7724;透過傳真:415-554 7854;或發送電子郵件至sotf@sfgov.org 。
舊金山人可以印製一份《陽光條例》。這是《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 章。
遊說者註冊和報告要求
《舊金山遊說者條例》(《舊金山運動和政府行為守則》第 2.100-2.160 節)可能要求影響或試圖影響當地立法或行政行為的個人和實體登記並報告遊說活動。
有關遊說者條例的更多信息,請聯繫道德委員會,地址:25 Van Ness Avenue, Suite 220, San Francisco, CA 94102,電話:415/252-3100,傳真:415/252-3112,訪問sfethics.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