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
1
主席來電訂購
2
點名
Carmen Chu,市行政長官,主席
Linda Gerull,技術部資訊長
Ashley Groffenberger,市長辦公室預算總監
沙曼‧沃爾頓,監事會主席
本‧羅森菲爾德,財務總監
卡羅爾‧伊森 (Carol Isen),人力資源部代理主任
Grant Colfax 博士,公共衛生部主任
邁克爾卡林 (Michael Carlin),公用事業委員會代理主任
Michael Lambert,公共圖書館市立圖書館館長
瑪麗·艾倫·卡羅爾,緊急管理部主任
Ivar Satero,舊金山國際機場總監
Jeffrey Tumlin,市交通局局長
Trent Rhorer,人類服務機構執行董事
查爾斯·貝爾,公共成員
Nnena Ukuku,公會員
3
批准 2021 年 2 月 18 日起的會議紀錄(行動項目)
4
主席更新
5
資訊長更新
6
主要 IT 專案更新:公共安全無線電更換
緊急管理部 (DEM) 將提供公共安全無線電更換專案的最新狀況。
7
全市科技政策與標準探討
第 22A.3(c) 條規定,COIT 應審查和批准資訊和通訊技術 (ICT) 標準、政策和程序,以實現城市 ICT 的成功開發、營運、維護和支援。 COIT 工作人員將概述現有技術政策以及未來政策制定的方向。
8
監察條例:監視攝影機(行動項目)
舊金山市縣行政法規第 19B 條要求所有擁有監控技術的部門制定監控影響報告和監控技術政策,以供其持續授權使用。每項監控技術政策均須經 COIT 批准,然後再由監事會審議。
以下部門將使用全市政策標準來持續使用安全攝影機:
- 飛機場
- 藝術委員會
- 亞洲藝術博物館
- 兒童扶養服務
- 城市管理員
- 緊急管理
- 火
- 無家可歸者和支持性住房
- 人力資源
- 人類服務局
- 港口
- 公共衛生
- 休閒和公園
- 租賃委員會
- 科技
- 戰爭紀念館
以下部門將採用部門特定的安全攝影機使用政策:
- 市交通局
- 公共圖書館
- 公用事業委員會
Security Cameras Citywide Surveillance Technology PolicySecurity Cameras Citywide Surveillance Impact Reports FINALMTA Security Camera Surveillance Technology PolicyMTA Security Camera Surveillance Impact ReportSFPL Security Camera Surveillance Technology PolicySFPL Security Camera Surveillance Impact ReportSFPUC Security Camera Video Playback PolicySFPUC Security Camera Surveillance Impact ReportSFDPH Records Retention and Disclosure Policy
9
公眾意見
10
休會
通告
陽光條例
《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9(a) 條 政策機構書記官存檔的會議議程和任何其他文件,如果打算分發給政策機構的所有或大多數成員,則與以下事項有關預期在公開會議上討論或審議的事項應向公眾公佈。在可能的情況下,此類文件也應透過政策機構的網路網站提供。然而,本揭露不必包括根據本條例免於公開揭露的任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