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

2023 年 6 月 7 日警察委員會會議

Police Commission

會議詳細信息

日期和時間

如何參與

親自

Police CommissionCity Hall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Room 40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獲取路線

With the return to in-person meetings and the end of the City and State’s public emergency orders, there will be no remote public comment, except for disability accommodations.

在線的

隨著面對面會議的回歸以及市和州公共緊急命令的結束,除了殘疾人便利設施之外,將不會有遠端公眾評論。
在 SFGovTV 上觀看

議程

1

每週官員認可證書

表現出一位在履行職責方面表現出色的官員。

-O凱文吉爾 (Kevin Gil) 警官,星號 2419,里士滿站

 

2

一般公眾意見

 (現在歡迎公眾就今晚議程上未出現但屬於委員會主題管轄範圍內的項目向委員會發表講話。發言者應向整個委員會發表講話,而不是向個別委員或部門或根據警察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在公眾意見徵詢期間,警察或DPA 人員或專員都無需回答公眾提出的問題,但個別專員和警察和DPA 人員不應提供簡短的答复,但是,不得在公眾評論期間與發言者進行任何辯論或討論。

3

同意日曆(接收和歸檔;行動)

- 接受 BXP 和 Parks Hotel Group 的 5,000 美元捐款,捐贈給 2023 年 1 月、2 月和 3 月“月度最佳官員”獎的獲得者

5

酋長報告(討論)

- 每週犯罪趨勢和公共安全問題(概述舊金山發生的對公共安全有影響的犯罪、事故或事件。委員會對局長描述的計劃外事件和活動的討論將僅限於確定是否將未來的事件安排在日曆上)會議。

6

DPA 主任報告(討論)

- 關於最近 DPA 活動和公告的報告(DPA 的報告將僅限於對 DPA 活動和公告的簡要描述。委員會的討論將僅限於確定是否將提出的任何問題安排在未來的委員會會議上。)

 

 

 

 

7

委員會報告(行動)

(委員會報告將僅限於對活動和公告的簡要描述。委員會的討論將僅限於確定是否將提出的任何問題安排在未來的委員會會議上。)

- 委員會主席的報告
- 委員報告
- 委員會公告和確定供未來委員會會議審議的項目的日程安排(行動)
 

8

紀律審查委員會調查結果和建議的介紹和討論,2022 年第 4 季(討論)

根據部門總令 2.04.08 的要求,DRB 應報告 每季向公眾和委員會提出其建議的政策和培訓變更,並以符合警官個人隱私權的方式衡量每次變更的成功或失敗。

9

應委員會的要求,針對停職時間少於 10 天的案件進行酋長紀律聽證會流程的討論和演示:影響和建議(討論)

10

DPA 關於關鍵問題報告的討論和演示:SFPD 對官員紀律的處理(討論)

SFPD 處理官員不當行為的審計中期報告 

11

指示酋長廢除「便衣」的討論和可能採取的行動和“社交媒體”應委員會要求,主席團發出命令(討論和可能採取的行動)

(先前版本在 2023 年 5 月 17 日的委員會會議上以 3-3 票被否決)。修訂版本於 2023 年 5 月 29 日發佈在委員會網站上,以符合《憲章》第 4.104(a)(1) 條的規定。

12

對與下文第 14 項有關的所有事項進行公開評論,閉門會議,包括對第 13 項的公眾評論,投票決定是否在閉門會議中舉行第 14 項。

13

就是否在閉門會議中舉行第14 項進行投票,包括就是否主張第14 (a) 至14 (c) 項的律師-委託人保密特權進行投票(《舊金山行政法》第67.10 條)(行動)

14

閉門會議;

點名;

一個。與法律顧問的會議 – 現有索賠。根據《政府法典》第 54956.9(d)(1) 條和《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10(d)(1) 條:

Akashni Bhan 訴舊金山市和縣,舊金山高等法院,案件編號:CGC-19-579798,於 2019 年 10 月 4 日提交(討論和可能採取的行動)

b.人員例外。根據《政府法典》第 54957(b)(1) 條和舊金山 行政法典第 67.10(b) 條和刑法典第 832.7 條:

指派一名專員就 IAD 案件編號 2022-0157 中提出的紀律指控取證(行動)

c.公共僱員績效評估:警察局長。根據《政府法典》第 67.10(b) 條和《刑法典》第 832.7 條: 

審查調查結果以及局長在涉及警官的槍擊事件後是否讓警官重返崗位的決定 (OIS 23-001)(討論)

 

15

公開會議;投票決定是否披露在閉門會議中就第14 項進行的任何或全部討論,包括投票決定是否主張有關第14 (a) 項至第14 (c) 項的律師-委託人保密特權(SF 管理法典第67.12(a) 條) )) (行動)

16

休會

會議資源

相關文件

公眾意見文件

Public Comment Documents

通告

了解《陽光條例》規定的您的權利

政府的職責是為公眾服務,在公眾面前做出決定。市縣的委員會、委員會、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存在是為了處理人民的事務。該法令確保在人民面前進行審議,並確保城市運作接受人民的審查。如欲了解《陽光條例》(《舊金山行政法典》第67 章)規定的您的權利或舉報違反該條例的行為,請聯絡: 陽光條例工作小組管理員(地址:Room 244 at City Hall, 1 Dr . Carlton B. Goodlett)地點,舊金山,CA 94102-4683。 (辦公室)415-554-7724; (傳真)415-554-7854;電子郵件:SOTFsfgov.org。
《陽光條例》的副本可從陽光工作組書記官、舊金山公共圖書館以及舊金山市網站 www.sfgov.org 取得。公眾可以透過 http://www.sfbos.org/sunshine 在線取得解釋性文件的副本,或根據委員會秘書的要求,透過上述地址或電話號碼取得。

語言訪問

根據《語言使用條例》(舊金山行政法第 91 章),可應要求提供中文、西班牙語和/或菲律賓語(他加祿語)口譯員。會議記錄經委員會通過後,可依要求翻譯。只要有可能,我們都會尊重其他語言的協助。如需要求這些服務的協助,請在聽證會前至少 48 小時致電 (v) 415.837.7070 聯繫警察委員會。如果可能的話,遲到的請求將受到尊重。

無障礙設施

警察委員會聽證會在舊金山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市政廳 400 室舉行。使用輪椅和其他輔助移動設備的人可以進入市政廳。 Grove、Van Ness 和 McAllister 入口均設有坡道。最近的 BART 車站是市政中心站。有關 SFMTA 服務的信息,請致電 311。
可根據要求提供輔助聽力設備、即時字幕、美國手語翻譯、閱讀器、大字印刷議程或其他設施。請致電 (v) 415.837.7070 向警察委員會提出住宿請求。在會議前至少 72 小時申請住宿將有助於確保有空房。

遊說者條例

舊金山遊說者條例 [SF Campaign & Governmental Conduct Code 2.100] 可能會要求影響或試圖影響當地立法或行政行為的個人和實體登記並報告遊說活動。有關遊說者條例的更多信息,請聯繫舊金山道德委員會,地址:25 Van Ness Avenue, Suite 22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辦公室)415.252.3100; (傳真)415.252.3112;網址:sfgov.org/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