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
SFFILM 空間撥款演示
討論
作者:Masashi Niwano,藝術家發展總監;羅莎‧莫拉萊斯 (Rosa Morales),敘事電影經理; Joshua Moore,紀錄片節目經理;和藝術家發展副經理 Erika Arnold。他們將提交有關舊金山電影委員會電影空間 (SFFCFS) 撥款的報告。
BAVC 媒體電影空間資助介紹
討論
作者:Paula Smith Arrigoni,執行董事。她將介紹舊金山電影委員會電影空間 (SFFCFS) 撥款的報告。
電影科幻員工報告
討論
作者:執行總監 Manijeh Fata、副總監 Sofia Alicastro、製作經理 Mark Hogains、高級製作協調員 Ismael Castillo 和高級製作協調員/委員會秘書 Zoe Halsne。
該報告將包括:
- 報告最近/即將舉行的會議、活動、節日和製作
- 生產統計
一般公眾意見
討論
公眾可以對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發表一般性評論,並提出新的議程項目供委員會審議。
休會
通告
通知
會議後 72 小時內或議程包交付給成員後分發給電影委員會成員的任何資料均可在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Room 473, San Francisco, CA 94102 查閱,在正常營業時間內。資訊:委員會秘書,415-554-6241
請注意,電影委員會經常在電影委員會議程發布後收到其他市政府官員、機構或部門創建或提交的文件。對於此類文件或簡報,如果公眾尋求尚未提供給電影委員會的文件,不妨聯絡原始機構。有關特定項目的公眾意見將在審議該項目之前或期間徵求。
智慧型手機
會議期間禁止響鈴和使用手機、尋呼機和類似發聲電子設備。請注意,主席可以命令將負責響鈴或使用手機、尋呼機或其他類似發聲電子設備的任何人員逐出會議。為了協助本市努力照顧患有嚴重過敏、環境疾病、多種化學物質敏感性或相關殘疾的人員,提醒公共會議的與會者,其他與會者可能對各種化學產品敏感。請幫助市府安置這些人。
無障礙設施
如需參加會議所需的與殘障相關的調整或便利,包括輔助設施或服務,請在會議前至少 48 小時聯繫委員會秘書,電話 415-554-6241 或 film@sfgov.org(週一除外)會議,截止日期為上週五下午4:00。
了解《陽光條例》(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 章)規定您的權利
政府的職責是為公眾服務,在公眾面前做出決定。市縣的委員會、委員會、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存在是為了處理人民的事務。該法令確保在人民面前進行審議,並確保城市運作接受人民的審查。如需了解有關您根據《陽光條例》享有的權利的更多信息或舉報違反該條例的行為,請聯繫《陽光條例》特別工作組,郵寄至Administrator, Sunshine Fourth Task Force,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City Hall Room 244, San弗朗西斯科 CA 94102-4689;致電 415-554 7724;透過傳真:415-554-5784;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sotf@sfgov.org。 《陽光條例》的副本可以從舊金山公共圖書館的陽光條例工作組書記官處以及舊金山市的網站上取得: www.sfgov.org。
語言訪問
根據《語言使用條例》(舊金山行政法第 91 章),可應要求提供中文、西班牙語和/或菲律賓語(他加祿語)口譯員。會議記錄經委員會通過後,可依要求翻譯。只要有可能,我們都會尊重其他語言的協助。若要要求有關這些服務的協助,請聯繫 委員會秘書,415-554-6241 或 film@sfgov.org 至少在聽證會前 48 小時。如果可能的話,遲到的請求將受到尊重。
遊說條例
《舊金山遊說者條例》(《舊金山運動和政府行為守則》第 2.100-2.160 節)可能要求影響或試圖影響當地政策或行政行為的個人和實體登記並報告遊說活動。有關遊說者條例的更多信息,請聯繫道德委員會,地址:25 Van Ness Avenue, Suite 220, San Francisco, CA 94102,電話415-252-3100,傳真415-252-3112,網站:www.sfgov. org/倫理。
合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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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FILM 空間撥款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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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sashi Niwano,藝術家發展總監;羅莎‧莫拉萊斯 (Rosa Morales),敘事電影經理; Joshua Moore,紀錄片節目經理;和藝術家發展副經理 Erika Arnold。他們將提交有關舊金山電影委員會電影空間 (SFFCFS) 撥款的報告。
BAVC 媒體電影空間資助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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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ula Smith Arrigoni,執行董事。她將介紹舊金山電影委員會電影空間 (SFFCFS) 撥款的報告。
電影科幻員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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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執行總監 Manijeh Fata、副總監 Sofia Alicastro、製作經理 Mark Hogains、高級製作協調員 Ismael Castillo 和高級製作協調員/委員會秘書 Zoe Halsne。
該報告將包括:
- 報告最近/即將舉行的會議、活動、節日和製作
- 生產統計
一般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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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可以對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發表一般性評論,並提出新的議程項目供委員會審議。
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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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會議後 72 小時內或議程包交付給成員後分發給電影委員會成員的任何資料均可在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Room 473, San Francisco, CA 94102 查閱,在正常營業時間內。資訊:委員會秘書,415-554-6241
請注意,電影委員會經常在電影委員會議程發布後收到其他市政府官員、機構或部門創建或提交的文件。對於此類文件或簡報,如果公眾尋求尚未提供給電影委員會的文件,不妨聯絡原始機構。有關特定項目的公眾意見將在審議該項目之前或期間徵求。
智慧型手機
會議期間禁止響鈴和使用手機、尋呼機和類似發聲電子設備。請注意,主席可以命令將負責響鈴或使用手機、尋呼機或其他類似發聲電子設備的任何人員逐出會議。為了協助本市努力照顧患有嚴重過敏、環境疾病、多種化學物質敏感性或相關殘疾的人員,提醒公共會議的與會者,其他與會者可能對各種化學產品敏感。請幫助市府安置這些人。
無障礙設施
如需參加會議所需的與殘障相關的調整或便利,包括輔助設施或服務,請在會議前至少 48 小時聯繫委員會秘書,電話 415-554-6241 或 film@sfgov.org(週一除外)會議,截止日期為上週五下午4:00。
了解《陽光條例》(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 章)規定您的權利
政府的職責是為公眾服務,在公眾面前做出決定。市縣的委員會、委員會、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存在是為了處理人民的事務。該法令確保在人民面前進行審議,並確保城市運作接受人民的審查。如需了解有關您根據《陽光條例》享有的權利的更多信息或舉報違反該條例的行為,請聯繫《陽光條例》特別工作組,郵寄至Administrator, Sunshine Fourth Task Force,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City Hall Room 244, San弗朗西斯科 CA 94102-4689;致電 415-554 7724;透過傳真:415-554-5784;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sotf@sfgov.org。 《陽光條例》的副本可以從舊金山公共圖書館的陽光條例工作組書記官處以及舊金山市的網站上取得: www.sfgov.org。
語言訪問
根據《語言使用條例》(舊金山行政法第 91 章),可應要求提供中文、西班牙語和/或菲律賓語(他加祿語)口譯員。會議記錄經委員會通過後,可依要求翻譯。只要有可能,我們都會尊重其他語言的協助。若要要求有關這些服務的協助,請聯繫 委員會秘書,415-554-6241 或 film@sfgov.org 至少在聽證會前 48 小時。如果可能的話,遲到的請求將受到尊重。
遊說條例
《舊金山遊說者條例》(《舊金山運動和政府行為守則》第 2.100-2.160 節)可能要求影響或試圖影響當地政策或行政行為的個人和實體登記並報告遊說活動。有關遊說者條例的更多信息,請聯繫道德委員會,地址:25 Van Ness Avenue, Suite 220, San Francisco, CA 94102,電話415-252-3100,傳真415-252-3112,網站:www.sfgov. org/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