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議程
I. 點名/點名/議程調整
A.新成員介紹討論
阿德勒椅 3 分鐘
新成員 Muasau、Street 和(*如果 BOS 於 7/18/22 批准)Creech 有機會進行自我介紹。將有協議的簡要說明。
解釋性文件-章程
B. 2022 年 6 月會議紀要 討論/行動
阿德勒主席 5分鐘
委員會將審查會議記錄草案。
解釋性文件-委員會會議紀錄。
在提出行動之前將聽取公眾意見。
擬議行動:批准上個月的會議紀要
二.老生意
一個。 電話會議解決方案 行動
阿德勒主席 3分鐘
根據市檢察官的建議,將對一項允許委員會繼續以虛擬方式舉行會議的決議進行投票。
解釋性文件-決議草案 在對擬議行動進行投票之前將聽取公眾意見。
建議採取的行動:批准決議
B. 委員會官員的選拔 討論/行動
阿德勒主席 10分鐘
秘書在分發之前批准會議記錄和委員會信件,但提交給全體委員會採取行動的任何項目除外。本任期到 2023 年 12 月為止,沒有現任成員。 SMC 政策小組委員會主席辭職於 6 月 1 日生效。 成員將有機會從四名提名人中投票選出一名委員會秘書。
在提出行動之前將聽取公眾意見。
建議採取的行動:選出一名 SMC 秘書,任期至 2023 年 1 月 1 日或直至安裝新秘書為止,以最後發生的為準。
C. 解決方案 - 坑數和公平 討論/行動
普朗克特會員 5分鐘
委員會將投票決定是否批准要求負責部門改進數據方法的決議草案,以提高理解和解決不平等問題的能力。
解釋性文件 - 擬議決議
在採取行動之前將聽取公眾意見。
建議採取的行動:批准決議
D. 重複投訴/違規 討論/行動
小組委員會成員 5分鐘
小組委員會已投票決定向全體委員會提交一項動議,要求工作人員將再次發生的違規行為通知委員會和 HSH。也就是說,同一庇護所涉及相同 SOC 的重複違規行為將被記錄並包含在相關報告中。
解釋性文件-擬議規則
在採取任何擬議行動之前,將聽取公眾意見。
建議採取的行動:更新政策和程序,要求委員會工作人員在計劃連續三次收到相同的 SOC 違規行為時通知 SMC 和 HSH。
E. 導航中心 討論/行動
拉霍維奇成員 10分鐘
將進行有關導航中心的簡短介紹。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將聽取公眾意見。
三.新業務/報告
A. 政策小組委員會 討論
小組委員會成員 5分鐘
在上週的小組委員會會議上 除了向全體委員會建議的一些提案(關於下面的議程)之外,還討論了培訓問題。
B. 座位 1 要求的修訂 討論/行動
阿德勒主席 5分鐘
小組委員會建議的要求 行政法規§20.305 修改為:座位 1 應由以下人員持有:(1) 正在或曾經經歷過無家可歸的父母/照顧人,或 (2) 目前正在為無家可歸家庭提供直接服務。這項變更旨在促進招募,同時保留此一席代表無家可歸家庭和舊金山家庭庇護所服務的家庭的利益。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將聽取公眾意見。
建議採取的行動:請 BOS 修改 AC §20.305。
C. 自行車存放提案(SOC #15) 討論/行動
小組委員會成員 5分鐘
小組委員會建議全體委員會批准一項動議,要求 HSH 研究要求庇護所採取更多措施保護客人自行車的可行性,首先在下個月的 SMC 會議上提交評估(涵蓋所有庇護所)。
將聽取公眾意見。
擬議行動:要求 HSH 在 2022 年 8 月 17 日的委員會會議上提供一份報告,評估要求安全存放客人自行車的可行性。
D. 最大化空間(SOC #32) 討論/行動
小組委員會成員 5分鐘
委員會建議對 SOC #32 進行修訂,刪除「睡眠」限定詞,以澄清避難所的目標是盡可能充分利用其空間。 (如果床位數量最大化導致空間不適合居住,那麼可能會對無家可歸者的整體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將聽取公眾意見。
擬議行動:委員會是否應要求 BOS 依提議修訂標準 32?
E. HSH 部門 討論 HSH 15分鐘
無家可歸和支持性住房部的最新消息。
解釋性文件 – 職缺報告
將聽取公眾意見。
F. 公共衛生部 討論/行動
公共衛生部員工 10分鐘
六月檢查和投訴的審查。規劃市檢察官辦公室提供的保密/陽光條例訓練。
解釋性文件 – SOC 報告
將聽取公眾意見。
建議採取的行動: 在訓練的日期和時間到達。
G. 未來會議的議程設定 討論
會員 5分鐘
會員可以建議新財政年度的未來討論/行動項目。
將聽取公眾意見。
休會
該物品需要一個動作,一秒鐘,然後才能攜帶。
擬議行動:批准休會
通告
會議文件
如需取得議程、會議記錄或任何解釋性文件的副本,請透過 robert.hill@sfdph.org 聯絡 Robert Hill。
電子設備
本次會議禁止響鈴和使用手機、尋呼機和類似的發聲電子設備。請注意,主席可以命令將負責響鈴或使用手機、尋呼機或其他類似發聲電子設備的任何人員帶出會議室。為了協助本市努力照顧患有嚴重過敏、環境疾病、多種化學品敏感性或相關殘疾的人員,提醒公眾會議的與會者,其他與會者可能對各種基於化學品的香味項目敏感。請幫助市府安置這些人。
了解陽光條例下您的權利
了解《陽光條例》(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 章)規定的您的權利 政府的職責是服務公眾,在公眾面前做出決定。市縣的委員會、委員會、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存在是為了處理人民的事務。該法令確保在人民面前進行審議,並確保城市運作接受人民的審查。如需了解有關您根據本條例享有的權利的更多信息,或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請聯繫陽光條例工作組:管理員陽光條例工作組City Hall, Room 244 3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co, CA 94102-4689 電話415.554.7724 傳真415.554.7854 電子郵件sotf@sfgov.org 可從舊金山公共圖書館陽光工作組職員處以及舊金山市網站www.sotf@sfgov.org 取得《陽光條例》的副本。
遊說者註冊和報告要求
舊金山遊說者條例 [SF Campaign & Governmental Conduct Code § 2.100] 可能會要求影響或試圖影響當地立法或行政行為的個人和實體登記並報告遊說活動。有關遊說者條例的更多信息,請聯繫舊金山道德委員會,地址:30 Van Ness Avenue, Suite 3900, San Francisco, CA 94102;電話 (415) 581-2300;傳真 (415) 581-2317;網址:sfgov.org/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