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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舊金山行政法規第67.9(a)條,凡涉及即將在公開會議上討論或審議的事項,擬分發給政策機構全體或多數成員的會議議程及其他存檔文件,均應向公眾公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此類文件也應透過政策機構的網站公開。但是,此項公開無需包含本條例規定的免於公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