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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

四月全體委員會(線上會議訪問)

Shelter Monitoring

會議詳細信息

日期和時間

to

如何參與

親自

City Hall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Hearing Room 408
San Francisco, CA 94102

在線的

本次會議將以「混合」形式舉行,允許那些有合理安排的人士以及公眾透過 WebEx 參加。其他人則受邀親自前往市政廳 408 室參加。 請注意,呼入號碼已更改。現在是 415-655-0001。
WebEx 會議錄製的鏈接
415-655-0001
會議錄製密碼:SMCApr24 會議 ID 號碼/訪問代碼:2485 712 2637 會議密碼:SMC24

概述

名單: 戴安娜·阿爾曼薩主席 副主席布里特·克里奇 秘書安吉·大衛 委員會成員 CJ 羅斯 委員會成員 查爾斯·德法日 委員會成員特蕾西·沃森 委員會委員正義 委員會成員史蒂文克拉克 委員會成員 卡利斯街 委員會成員梅蘭妮·穆阿索 委員會成員貝琳達·多布斯

議程

1

I. 點名/點名/議程調整

A. 土地確認
阿曼札椅5 分鐘
庇護所監測委員會承認,我們身處拉邁圖什‧奧隆 (Ramaytush Ohlone) 未割讓的祖先家園,他們是舊金山半島的原住民。作為這片土地的原住民管理者,按照他們的傳統,拉邁圖什·奧隆人從未放棄、失去或忘記他們作為這片土地以及居住在其傳統領土上的所有人民的看護者的責任。作為客人,我們認識到我們受益於在他們的傳統家園生活和工作。我們希望透過向拉邁圖什·奧隆社區的祖先、長老和親戚表示敬意,並確認他們作為原住民的主權權利。

B. 會議紀錄討論/行動

    批准過去的會議紀要主席 Almanza 10 分鐘

    委員會將審查二月和三月會議的會議紀錄草案。
解釋性文件-委員會會議紀錄草案
提議的行動:批准會議紀要

2

二.老生意

A. 收容所工作人員訓練討論
阿曼札椅10 分鐘

委員會成員現在要求庇護所提供培訓記錄,作為每次現場訪問/檢查的一部分。工作人員將告知來訪的會員將要求查看訓練日誌,並可能有與此相關的問題。
將聽取公眾意見。

 
B. 管理守則與章程編輯討論
阿曼札椅5 分鐘
羅南主管是行政法規修改的暫定發起人。
將聽取公眾意見。
解釋性文件-章程修訂草案

C. 在避難所錄製影片的討論
SMC 員工10 分鐘 
HSH 有 2018 年影片片段政策。需要更多的均勻性/一致性。
採取行動之前將聽取公眾意見。
建議採取的行動:批准修訂檢查問卷,以調查視訊監控/記錄系統是否正常運作。  

3

三.新業務/報告

A. 政策小組委員會報告討論
小組委員會主席街10 分鐘
培訓,確保向庇護所而非 SMC 提出的投訴得到解決,以及視訊系統。
採取行動之前將聽取公眾意見。
建議採取的行動:批准對檢查問卷進行修訂,以檢查是否將彩色印刷的 SMC 傳單張貼在現場投訴箱上/旁邊。 

B. 出席討論
阿曼札椅5 分鐘 
會員資格良好,11/12 席位已滿。即便如此,上個月我們仍沒有達到法定人數。每個人都應盡力在第三個週三上午 10 點之前參加會議。
將聽取公眾意見。

C. 無家可歸和支持性住房討論
HSH 員工12 分鐘
無家可歸和支持性住房部的最新消息。
解釋性文件-容量報告
將聽取公眾意見。

D. 工作人員報告討論
SMC 員工12 分鐘
審查檢查、投訴和調查,會員招募和聘用。
將聽取公眾意見。
解釋性文件 – SOC 報告
建議的行動:委員會將投票決定是否接受 SOC 報告。

4

四.一般公眾評論  

                                                       討論10 分鐘
公眾可以就公眾感興趣且屬於委員會主題管轄範圍內的事項向委員會發言,發言時間最多為三分鐘。對於議程上的行動項目[在議程項目後以「擬議行動」表示],公眾可在該項目被召集時向委員會發言最多兩分鐘。對於議程上的討論項目[以「討論」表示],公眾可在該項目被召集時向委員會發言,時間最長為一分鐘。每個議程項目公眾只能發言一次。提出意見者可提交書面發言摘要(最多150字),以協助工作人員編製會議紀錄。

 

休會

該物品需要一個動作,一秒鐘,然後才能攜帶。
擬議行動:批准休會

 

通告

會議文件

如需取得議程、會議記錄或任何解釋性文件的副本,請透過 robert.hill@sfdph.org 聯絡 Robert Hill。

電子設備

本次會議禁止響鈴和使用手機、尋呼機和類似的發聲電子設備。請注意,主席可以命令將負責響鈴或使用手機、尋呼機或其他類似發聲電子設備的任何人員帶出會議室。為了協助本市努力照顧患有嚴重過敏、環境疾病、多種化學品敏感性或相關殘疾的人員,提醒公眾會議的與會者,其他與會者可能對各種基於化學品的香味項目敏感。請幫助市府安置這些人。

了解陽光條例下您的權利

了解《陽光條例》(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 章)規定的您的權利 政府的職責是服務公眾,在公眾面前做出決定。市縣的委員會、委員會、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存在是為了處理人民的事務。該法令確保在人民面前進行審議,並確保城市運作接受人民的審查。如需了解有關您根據本條例享有的權利的更多信息,或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請聯繫陽光條例工作組:管理員陽光條例工作組City Hall, Room 244 3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co, CA 94102-4689 電話415.554.7724 傳真415.554.7854 電子郵件sotf@sfgov.org 可從舊金山公共圖書館陽光工作組職員處以及舊金山市網站www.sotf@sfgov.org 取得《陽光條例》的副本。

遊說者註冊和報告要求

舊金山遊說者條例 [SF Campaign & Governmental Conduct Code § 2.100] 可能會要求影響或試圖影響當地立法或行政行為的個人和實體登記並報告遊說活動。有關遊說者條例的更多信息,請聯繫舊金山道德委員會,地址:30 Van Ness Avenue, Suite 3900, San Francisco, CA 94102;電話 (415) 581-2300;傳真 (415) 581-2317;網址:sfgov.org/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