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所有藥物均需填寫相關文件,非處方藥由家長/監護人填寫,處方藥由兒童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填寫。每次給兒童用藥時,我們都會記錄用藥情況。此文件將成為兒童永久病歷的一部分。
目的:準確反映對孩子的照顧狀況。
為了證明遵守了父母/監護人的要求。
確保醫囑得到工作人員的認真執行。
程式:
- 請遵循藥物接收、儲存和管理程序。有關藥物政策的詳細信息,請參閱E-26;有關藥物注意事項的其他文件,請參閱E-27 至 E-30 。
- 所有給藥劑量都必須記錄在給藥日誌中,包括兒童姓名、藥物名稱、給藥劑量、給藥日期和時間以及給藥工作人員的姓名。
表格 LIC 9221 中有一個部分可以用作藥物管理記錄。
中心可以使用任何他們喜歡的範本來記錄藥物管理情況,只要所有資訊都被記錄下來即可。
3. 當藥物用完或過期,並將容器退還給家長時,藥物記錄將交給健康倡導者或其指定人員。
4. 健康顧問將核實每一劑疫苗的接種情況,包括拒服、缺席以及任何其他導致未按時接種疫苗的原因。 5. 表格填寫完畢後,將存入孩子的檔案中。
家長須知:
- 所有處方藥和非處方藥(OTC)應與兒童姓名一起保存,並註明日期。
-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必須存放在原包裝瓶中,標籤不得更改。需要冷藏的藥物必須妥善儲存。
- 處方藥應附有醫護人員的用藥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均應依照標籤說明服用。醫護人員的用藥說明不得與藥品標籤說明相衝突。
-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用藥說明都不能只寫「按需服用」。必須以書面形式列出服用藥物的具體原因/症狀。
- 必須獲得家長/監護人的書面同意,允許托兒機構工作人員給兒童用藥。使用許可證號 9221 。
- 家長/監護人提供的使用說明不得與處方標籤或產品標籤上的說明相衝突。
- 處方藥必須附有藥局原標籤,標籤上需包含兒童姓名、醫療保健提供者姓名和電話號碼、劑量、服用頻率和有效期限。 「按需服用」的藥物必須註明服用原因及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