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立法提案首先提交給監事會,然後分配給相應的委員會。
立法主要由法令及決議組成。
法令屬於公共法律範疇,通常會影響市民(例如,一項法令規定晚上 10 點至早上 6 點之間禁止卡車通行傑克遜街),而決議屬於政策範疇,通常與市政府的內部運作有關(例如,一項決議要求所有市政府部門為 2000 年做好準備)。
三十日規則:當一項提案旨在製定或修訂重要的城市政策時,負責審議該提案的委員會至少應在提案提出之日起三十日後方可對其進行審議。 (摘自《議事規則》)
2026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提出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