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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長常見問題解答

Controller's Office

監察長將處理哪些類型的事務?

監察長將調查有關浪費、詐欺和濫權的指控。

加州政府法典第 53087.6(f)(2) 條將「欺詐、浪費或濫用」定義為「地方機構或僱員在履行其公務時進行的任何活動,包括被認為超出其工作範圍的活動,違反任何地方、州或聯邦法律或法規,涉及腐敗、瀆職、賄賂、盜竊政府財產、欺詐性索賠、欺詐、脅迫、濫用索賠、非法行為、不佔行為,不知道行為,不知道

C 提案也賦予監察長權力,調查城市承包商的詐欺、浪費和濫用行為,包括與市政府簽訂合約的私人公司和非營利組織。

我該如何向監察長舉報詐欺、浪費或濫用行為?

監察長辦公室正在製定接收資訊和啟動調查的標準和程序。您可以透過 InspectorGeneral@sfgov.org 聯絡監察長辦公室。有關詐欺、浪費和濫用職權的舉報可透過舉報人計畫的線上入口網站進行。

我該如何請求與監察長會面?

可以透過InspectorGeneral@sfgov.org聯繫監察長。

監察長團隊都有哪些成員?監察長團隊何時才能滿員?我該如何申請監察長辦公室的工作/實習機會?

監察長辦公室的城市服務審計員為監察長辦公室提供了專案資金支援。審計長已在預算中列入兩名審計經理的職位,以加入其團隊。監察長辦公室也將得到審計員和舉報人調查員的支持。監察長辦公室的職缺資訊將在稍後發佈於此。

我可以在哪裡找到更多關於監察長權限的資訊?

C 提案修改了《舊金山憲章》,在兩處增加了監察長:第 3.105 條附錄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