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什麼
《舊金山憲章》授權舉報人計畫調查以下報告:
濫用城市資金
將市府資金用於未經市府明確授權的目的:
- 預算
- 會計程序
- 合約或撥款條款
透過虛假陳述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市政府資金的。
範例:
- 使用城市資金使私人或私人利益受益
- 將城市設備、用品、受薪員工時間或其他資源用於個人目的
政府官員和僱員的不當活動
市政府僱員在履行公務時所進行的任何非法活動。
例子:
- 透過不實陳述對組織的效率和效力造成錯誤印象。
- 導致濫用城市資金或服務品質不佳的不誠實行為
- 在沒有文件證明其用於授權目的的情況下報銷費用。
政府服務品質和提供的缺陷
服務履行不佳或未能履行法律、政策、合約或授權所要求的服務。
例子:
- 合約要求的貨物未交付或交付不完整。
- 不履行或履行不充分的合約要求的服務。
浪費且低效的市府做法
導致城市資金不必要支出的做法。浪費可能(但不總是)涉及私人用途或個人利益。
例子:
- 購買不需要的用品或設備。
- 未能重複使用或回收主要資源或減少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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