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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緊急事假條例
根據法律規定,在宣佈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期間,全球擁有 100 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必須為在舊金山工作的每位員工提供最多 80 小時的帶薪休假
訊息!該市的 COVID-19 公共衛生緊急狀態聲明於 2023 年 2 月 28 日結束,與加州的 COVID-19 緊急狀態結束一致(資料來源: DPH和舊金山勞動和就業法典 13.4 )。因此,Covid-19 不再是使用 PHEL 小時的合格理由。
2022 年 10 月 1 日,經選民批准作為 G 提案的舊金山公共衛生緊急休假條例 (PHELO) 生效。
根據該法令,全球擁有 100 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必須為在舊金山工作的每位員工提供最多 80 小時的帶薪休假 - 但僅限於法律規定的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期間。
此公共衛生緊急假與任何其他帶薪休假是分開的,並且是額外的,包括《舊金山帶薪病假條例》規定的休假。
當員工因以下原因無法工作(或遠距工作)時,可以使用此休假:
- 與公共衛生緊急情況相關的個人或一般聯邦、州或地方衛生命令(包括員工或員工照顧的家庭成員居住的地方管轄區發布的命令)的建議或要求。
- 醫療保健提供者已建議員工或員工照顧的家庭成員進行隔離或檢疫。
(3) 員工或其照顧的家庭成員出現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可能傳染性、接觸性或傳染性疾病的症狀,正在尋求醫療診斷,或已收到陽性醫療診斷。
(4) 如果員工正在照顧家庭成員,並且由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家庭成員的學校或照顧場所已經關閉,或者該家庭成員的照顧提供者無法提供服務。
(5)如果員工屬於弱勢群體且主要在戶外工作,則發生空氣品質緊急情況。
海報
- PHELO 海報- 受保雇主必須張貼在員工容易閱讀的地方。
列印 2 頁、8"x11"、雙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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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舊金山公共衛生緊急休假條例》有疑問或希望舉報違法行為,請致電 415-554-6271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psl@sfgov.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