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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R 轉售的財產檢查和維修政策
當低於市場價格 (BMR) 的房主希望出售其 BMR 單位時,他們需要確保該單位對於後續所有者來說處於良好且乾淨的狀態。
MOHCD 要求低於市場價格 (BMR) 單位的業主保持其 BMR 的品質。 BMR 單位的所有者必須使其 BMR 單位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如果業主希望出售其 BMR 單元,則業主必須確保 BMR 單元對於後續業主來說處於良好且清潔的狀態。此外,所有設備、飾面和固定裝置必須完全可操作且無缺陷或任何損壞。任何 BMR 裝置均不得按原樣出售,任何因異常或過度磨損或因疏忽、濫用或維護不足而造成的損壞,必須作為轉售的條件進行修理,包括未損壞但已達到標準的組件。結束時必須更換。
《物業檢查和維修政策》概述了業主在出售 BMR 單位時,對物業檢查要求、維修政策和程序所承擔的義務。
物業檢查要求
為確定基本住房單元的狀況並識別維修需求,住房和社區發展部 (MOHCD) 要求業主在申請基本住房單元定價時,提交以下所有房產檢查和披露文件。每份房產檢查文件的日期不得早於提交給 MOHCD 的日期前九十 (90) 天。
- 家庭/財產檢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電氣系統、佈線、暖氣和空調、絕緣、管道、門窗操作以及電器和飾面的功能狀況。
- 代理人目視檢查揭露(加州房地產經紀人協會表格 AVID)
- 房地產轉讓揭露聲明 (TDS)
- 賣方揭露聲明(名為舊金山賣方揭露)
維修政策
必須修復的損壞包括但不限於:
- 透過目視檢查或市政府通知違反舊金山建築規範;
- 電氣系統、佈線、暖氣和空調、絕緣、管道和飾面功能狀況的缺陷。
- 有毒物質的出現(例如石棉、鉛和/或黴菌);
- 需要修理購買房產後提供給業主的電器;
- 牆壁、天花板、地板、門、窗、屏風、地毯、檯面和類似附屬物上的孔洞和其他缺陷(除了畫架上的孔洞);和
- 根據衛生部的決定,需要進行維修以使財產處於良好和清潔的狀態,包括但不限於清潔和油漆。
為了記錄維修完成情況,業主必須提交每次維修和費用的書面清單以及完整的文件,例如維修後圖片、發票和收據。除非獲得 MOHCD 豁免,否則對任何報告的造成直接健康和安全危害或違反舊金山建築規範的維修的糾正必須通過竣工證書或清理報告進行驗證,以表明房屋沒有此類損壞或危險。
違規或更正可提交給衛生部復健部門進行評估和計畫資格認證。請聯絡 MOHCD 以了解更多資訊。
對已使用十 (10) 年或以上的 BMR 單元進行的某些改進和維修可能有資格獲得資本改進信貸。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 MOHCD 的資本改善政策。
提示:為避免 BMR 設備銷售出現延誤,請遵循隨附的房屋檢查和清潔清單(附件 A),以確保銷售流程順利。
維修程序
如發現任何需要維修的地方,MOHCD 將以書面通知業主,詳細說明需要維修的項目,並要求業主在出售房屋前完成維修。業主必須在掛牌出售 BMR 單元之前,自費完成所有維修。在極少數情況下,MOHCD 可能允許業主在完成已記錄的維修工作的同時啟動房屋出售流程,但所有已記錄的維修工作必須在交易完成前達到 MOHCD 的滿意標準。有關詳細流程,請參閱《房屋檢查和維修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