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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奶粉零售僱員權利條例

在全球擁有至少 40 家配方奶粉零售店且在舊金山擁有 20 名或以上員工的連鎖店及其清潔和安保承包商,必須遵守規範兼職員工的日程安排、工作時間、保留和待遇的法律準則。

配方奶粉零售員工權利條例 (FRERO) 對某些配方奶粉零售機構兼職員工的工作時間、保留、安排和待遇進行了規定。這些法律適用於在全球擁有至少 40 家商店、在舊金山擁有 20 名或以上員工的配方奶粉零售機構及其清潔和保全承包商。

小時
受保雇主在僱用新員工或使用承包商或人事代理機構執行額外工作之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現有合格兼職員工提供任何額外的工作時間。
 

保留
如果受保的配方零售機構被出售,繼任雇主必須保留在出售前至少六個月為前雇主工作的合格員工90天。雇主必須張貼「控制權變更」通知,並向員工提供關於其權利的通知。

工作安排通知

  • 涵蓋的雇主必須向新員工提供一份關於員工每月預計最少輪班次數以及這些輪班的天數和小時數的書面估算。
  • 雇主必須提前兩週向員工提供他們的日程安排。時間表可以張貼在工作場所或以電子方式提供,只要員工可以在工作中存取電子時間表即可。

可預測性 為時間表變更付費/為隨叫隨到的輪班付費

  • 如果在未提前 7 天通知的情況下對員工的日程安排進行變更,則雇主必須按照員工的正常時薪向員工支付 1 至 4 小時的額外工資(取決於通知的時間和輪班時間的長短) ) 。
  • 如果僱員被要求“待命”,但沒有被叫去工作,雇主必須按照僱員的正常時薪向僱員支付 2 至 4 小時的額外工資(取決於通知的時間和時間)。
  • 豁免: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條件,雇主無需提供「可預測性工資」或待命輪班的工資:
    • 由於員工或財產受到威脅而無法開始或繼續營運;
    • 由於公用事業失敗,營運無法開始或繼續; 
    • 由於天災或雇主無法控制的其他原因(例如地震),營運無法開始或繼續; 
    • 另一名原定在該輪班工作的員工無法工作且未至少提前 7 天通知; 
    • 另一名員工未能上班或被送回家; 
    • 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或者 
    • 員工與另一名員工調換班次或要求調換班次。

平等待遇
雇主必須為兼職員工提供與同級全職員工同等的待遇,具體包括:(1) 起始時薪;(2) 享受雇主提供的帶薪休假和無薪休假的權利;以及 (3) 晉升資格。如果時薪差異是基於兼職身分以外的其他原因(例如資歷或績效制度),則可以允許存在。此外,員工的休假配額可以根據工作時長按比例分配。  

清潔和安保承包商
這些法令所涵蓋的公式零售機構的清潔和安保承包商必須遵守《警察法典》第 33 條 F 和 G 的大部分規定,並且公式零售機構必須將這些要求通知其承包商。

海報

配方零售員工權利海報

受保護的雇主必須在每個工作場所或工作地點展示。海報設計為列印在 8.5 英寸 x 14 英寸的紙張上。

法律權威

舊金山監事會於 2014 年 11 月 25 日通過了兩項法令,其中包括《配方奶粉零售員工權利條例》。

資源

視訊資源

聯絡我們

如果您對自己的權利或責任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我們:415-554-6461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frero@sfgov.org

如果您認為您的權利受到侵犯,您可以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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