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

2026年3月4日 警察委員會會議

Police Commission

會議詳細信息

日期和時間

如何參與

親自

Police CommissionCity Hall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Room 40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獲取路線

With the return to in-person meetings and the end of the City and State’s public emergency orders, there will be no remote public comment, except for disability accommodations.

議程

1

每週警員表揚證書

表揚一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表現卓越、超越職責範圍的官員。

  • 警官納爾遜·奧蘭特斯,警號2164,英格爾賽德警局
2

公眾評論

(公眾現在可以就今晚議程之外但屬於委員會管轄範圍的事項向委員會發言。發言者應面向整個委員會發言,而非針對個別委員、部門或公共事務部人員。根據警察委員會議事規則,在公眾評審期間,警察或公共事務部人員以及委員均無需回答公眾提出的問題,但可以簡要作出任何辯論。然而,個別評委以及警察和公共事務委員會應避免發言和公共事務期間進行辯論。

3

同意日曆(接收和歸檔;操作)

- 2025年英語能力有限(LEP)年度報告

- 電子通訊設備偏見審計;2025 年第四季及年底

- 部門使用非市屬實體攝影機政策,2025年第三季和第四季報告

4

會議紀錄採納(行動)

- 2026年1月7日及14日會議

5

局長報告(討論)

- 每週犯罪趨勢和公共安全問題(概述舊金山發生的對公共安全產生影響的犯罪、事件或事故。委員會對局長描述的計劃外事件和活動的討論將僅限於決定是否將其列入未來會議的議程。)

6

DPA主任報告(討論)

- 報告近期國防生產法相關活動和公告(委員會討論將僅限於決定是否將提出的任何問題列入未來委員會會議的議程。)

7

委員會報告(行動)

(委員會報告將僅限於對活動和公告的簡要描述。委員會討論將僅限於決定是否將提出的任何問題列入未來委員會會議的議程。)

委員會主席報告
- 專員報告
- 委員會公告和未來委員會會議審議事項的時間表(行動)
 

8

根據政府法典第 7072(b) 條,討論和介紹該部門的 AB 481 2025 年度報告及相關社區參與活動(討論)

舊金山警察局政策:BOS 文件 22061 和 240636 – 年度報告要求在提交和發布後 30 天內進行社區參與。報告發布日期:2026 年 1 月 22 日

9

討論並可能採取行動通過修訂後的部門總令 8.12「羈押期間死亡」(討論及可能採取行動)

10

就以下第 12 項有關的所有事項發表公眾意見,閉門會議,包括就第 11 項發表公眾意見,投票決定是否在閉門會議中舉行第 12 項會議,以及就第 13 項發表公眾意見,投票決定是否披露在閉門會議中就第 12 項進行的任何或所有討論。

11

11. 根據加州政府法典第 54956.9(d)(1)、54957(b)(1) 和 54957.6 條以及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10(b)、(d)(1) 和 (e) 條,表決是否在閉門會議上審議第 12 項題(行動)

12

閉門會議

點名:

a. 與勞工談判代表舉行會議-集體談判或適用談判單位。本事項由委員會與勞工談判代表舉行閉門會議,並就與談判單位-舊金山警察協會(POA)的談判提供指導。 POA不得參加此次閉門會議。依據《政府法典》第54957.6條及《舊金山行政法典》第67.10(e)條:

城市談判代表:助理局長妮可瓊斯和經理阿斯婭史蒂夫斯

代表警務人員的組織:舊金山警察協會

談判中預期問題:DGO 5.08「非制服軍官」(討論)

DGO 6.13 「仇恨犯罪」(討論)

b. 與法律顧問會面-現有索賠。依據《政府法典》第54956.9(d)(1)條及《舊金山行政法典》第67.10(d)(1)條:

Ladies & Gentlemen, Inc. 訴舊金山市及縣警察局

舊金山高等法院案件編號:CPF-24-518702,立案日期:2026年2月10日(討論及可能採取的行動)

c. 人員例外。根據《政府法典》第 54957(b)(1) 條、《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10(b) 條和《刑法典》第 832.7 條:

討論並可能採取行動,將 IAD 案件編號 2025-0040 中提出的紀律處分指控從日程表中移除(討論並可能採取行動)

13

投票決定是否公開閉門會議中就第 12 項議題進行的任何或所有討論(舊金山行政法規第 67.12(a) 條)(行動)

14

休會

通告

了解您在陽光法案下的權利

政府的職責是服務公眾,其決策必須在公眾的監督下進行。市縣各委員會、理事會及其他機構的存在是為了處理人民的事務。本條例確保所有審議過程均在公眾面前進行,並確保市政運作接受公眾監督。如需了解您在《陽光法案》(舊金山行政法規第67章)下的權利,或舉報違反該法案的行為,請聯絡:陽光法案工作小組管理員,地址:舊金山市政廳244室,卡爾頓·B·古德萊特博士廣場1號,郵編:CA 94102-4683。 (辦公室)電話:415-554-7724;(傳真)415-554-7854;電子郵件:SOTFsfgov.org。
公眾可從陽光法案工作小組書記官處、舊金山公共圖書館以及舊金山市政府網站 www.sfgov.org 取得陽光法案條例副本。解釋性文件的副本可在 http://www.sfbos.org/sunshine 線上獲取,或透過上述地址或電話號碼向委員會秘書索取。

語言訪問

根據《語言服務條例》(舊金山行政法規第91章),如有需要,可提供中文、西班牙語和/或菲律賓語(他加祿語)口譯服務。會議紀要經委員會通過後,如有需要,可提供翻譯服務。我們將盡可能提供其他語種的協助。如需這些服務,請至少提前48小時致電警察委員會(電話:415.837.7070)。逾期申請,我們將視情況處理。

無障礙設施

警察委員會聽證會在舊金山市政廳400室舉行,地址為卡爾頓·B·古德萊特博士廣場1號。市政廳方便輪椅使用者和其他輔助行動設備使用者出入。範內斯大道和格羅夫街均設有無障礙入口。請注意,古德萊特廣場/波爾克街入口處的輪椅升降機目前暫時無法使用。由於多次維修後仍出現故障,古德萊特/波爾克街入口處的輪椅升降機正在進行更換,以提高運作效率和可靠性。我們預計升降機將於2025年5月施工完成後投入使用。每層樓均設有電梯和無障礙衛生間。最近的無障礙BART車站是市政中心站。有關舊金山交通局(SFMTA)服務的信息,請致電311。如有需要,可提供助聽設備、即時字幕、美國手語翻譯、閱讀員、大字印刷議程或其他便利設施。請撥打 (v) 415.837.7070 向警察委員會提出住宿申請。在會議召開前至少 72 小時提出住宿申請將有助於確保住宿安排。

遊說條例

根據《舊金山遊說條例》(SF Campaign & Governmental Conduct Code 2.100),影響或試圖影響地方立法或行政行為的個人和實體可能需要登記並報告遊說活動。有關《遊說條例》的更多信息,請聯繫舊金山道德委員會,地址:25 Van Ness Avenue, Suite 220, San Francisco, CA 94102;電話:415.252.3100;傳真:415.252.3112;網址:sfgov.org/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