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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救治

H-02

政策:如遇疾病或受傷需要緊急醫療救治,我們將嘗試透過提供的電話號碼聯繫家長/法定監護人。家長/法定監護人和工作人員將共同決定為孩子提供適當照顧的方案。

如果無法聯繫到家長/法定監護人,托兒所工作人員將按照緊急聯絡卡上的指示,為孩子尋求必要的治療。

家長同意承擔交通和/或治療費用,並在入學時簽署相關聲明。

目的:確保生病或受傷的兒童得到適當的醫療照護。

為避免因延誤而導致的併發症。

確保父母的意願得到執行。

程式:

  1. 請參閱E-19,了解醫療緊急情況。
  2. 園長和場地經理或其指定人員將評估情況並嘗試聯繫家長。
  3. 園長和場地經理/健康倡導者或其指定人員將與家長商定行動計劃,並將其記錄下來,然後著手執行;或:
    1. 安排步行或搭乘救護車將孩子送往家長/法定監護人指定的急救醫療機構或最近的急救醫療機構,並陪同送往該機構。
  4. 確保必要的授權書副本隨身攜帶。
  5. 記錄事件經過、運輸情況、提供的護理、緊急醫療護理人員姓名、討論和批准的治療方案、時間以及結果。
  6. 記錄與家長聯繫的持續努力。
  7. 繼續擔任孩子的監護人,直到聯繫到孩子的父母或法院介入為止。

加州緊急醫療服務管理局 (EMSA) 的緊急應變卡可在此處找到:加州學校緊急急救指南

資源: https://emsa.ca.gov/childcare_provi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