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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要求

I-02

政策:所有托幼機構工作人員運送兒童的行為都將盡可能確保安全。

目的:確保兒童在運送過程中的安全。

流程:駕駛員要求:

  1. 駕駛者須持有有效的加州駕駛執照,且年齡須在18歲或以上。
  2. 任何運送您所照顧兒童的人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並已購買車輛保險。某些車輛需要特定類型的駕駛執照。駕駛員必須持有與所駕駛車輛類型相符的駕駛執照。 
  3. 根據州法律規定,所有成年人,無論是駕駛員還是乘客,在車內有兒童時都必須禁止吸煙。即使有人將一個或多個兒童送離現場,也必須保持適當的成人與兒童比例。
  4. 司機將按照其他員工的要求,接受嬰兒/兒童急救(包括窒息和人工呼吸)認證。
  5. 駕駛員將接受有關兒童乘客安全預防措施的培訓(包括使用安全約束裝置、處理緊急情況和監督)。
  6. 運送特殊兒童的司機每年都會接受專門的兒童運輸訓練。
  7.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期間不負責監管兒童的行為。如有必要,駕駛員應將車輛停靠在路邊,以便照顧兒童。
  8. 我們將指導駕駛員完成每週安全檢查清單、傷害報告表和行程單。
  9. 駕駛員應遵守車內張貼的標誌。 
  10. 根據州法律規定,駕駛員在駕駛時不得使用耳機。 
  11. 駕駛員在運送兒童或駕駛計畫車輛前至少 12 小時內不得飲酒或服用娛樂性藥物。
    1. 駕駛員不得服用任何會影響其駕駛能力的藥物。
    2. 當懷疑有人不遵守規定時,該計劃將要求進行藥物檢測。
  12. 駕駛員會知道,並且會在車上準備好從沿途任何地點到最近醫院的最快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