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已在場地緩解環境資料庫 (SMED) 中登記編號的項目,將簽發法規遵循函。以下簡要介紹《衛生法》第 22A 條(馬赫條例)和第 22B 條(建築粉塵條例)的法規遵循函。
如有任何一般性問題,請聯絡公共衛生部門地盤評估和緩解計劃(DPH-SAM)。
申請表資格函(AEL)
AEL(建築許可申請證明)表明專案已滿足《加州健康法規》第22A條的必要要求,可以提交完整的建築許可申請表。向加州樓宇檢查局(DBI)申請表完整許可或場地許可補充文件時,必須提供AEL。
如果您的項目符合以下條件,您將收到一份 AEL:
- 獲得馬赫豁免
- 收到一份「無需採取進一步行動」的信函
- 在未採取工程或機構控制措施的情況下,獲得了場地緩解計劃 (SMP) 的批准。
- 已獲得包含工程或機構控制措施的SMP批准,並提交了工程控制計劃(ECP)或
- 已完成同等監管流程(依據衛生法規22A.9 )
如果申請表包含 AEL,並且您的已批准的 SMP 包含工程控制措施,則 DPH 認為完整許可證或補充申請表已完成。
對於歷史 SMED 案例,先前表明上述任何里程碑的信函可被接受,以申請表完整的 DBI 完全許可證或補充許可證。
馬赫豁免
Maher 豁免(根據衛生法規 22A.4 )表明衛生法規 22A 的要求已被豁免。
如果您的專案證明以下幾點,您將獲得馬赫豁免:
- 您的專案用地自 1921 年以來一直被用作住宅用途,
- 沒有證據表明可能存在污染
不採取進一步行動(NFA)函
NFA 信函表明該項目已完成對衛生法規 22A 和/或 22B 的法規遵循。
如果您的專案已證明以下幾點,您將收到 NFA:
- 該地點的歷史或環境數據顯示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或健康風險。
- 場地緩解措施已完成、核實並獲得認證,控制健康風險。
文件請求函
文件請求函用於告知專案下一步的法規遵循。該函件透過對專案先前提交的文件進行評論或批准,明確後續的提交要求。審核我們的提交網頁,以了解更多關於所需文件的資訊。
根據項目的不同,SMP批准函將以以下標題的形式簽發:
- 工程控制計劃請求
- 施工品質保證報告申請或
- 場地緩解措施完成報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