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關於選舉委員會

我們做什麼

我們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 每次選舉前,批准如何進行選舉的書面計畫。選舉部準備這些計劃。

  • 評估該計劃在進行自由、公平和實用選舉方面的效果。

  • 制定選舉部的一般政策

  • 根據《舊金山憲章》的預算和財政規定,管理該部門的一般做法。

公共選舉預算和監督委員會審查該部門的年度預算和選舉計劃。他們就這些問題向整個委員會提出建議。

會員

該委員會有 7 名成員,任期 5 年。

以下各任命 1 名成員:

  • 市長。市長的任命者必須具有選舉過程的背景。
  • 監事會
  • 市檢察官。市檢察官的任命者必須具有選舉法背景。
  • 公設辯護人
  • 地方檢察官
  • 財務主管。財務主管的任命者必須具有財務管理背景。
  • 舊金山聯合學區教育委員會

由地方檢察官、公設辯護人、舊金山聯合學區教育委員會和監事會任命的成員必須廣泛代表公眾。

該委員會的成員是舊金山市和縣的官員。他們對市和縣負有忠誠義務,並且必須以市和縣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

委員們既不代表任命他們的個人或組織,也不負有忠誠義務。

委員必須運用自己的獨立判斷來判斷什麼最符合紐約市的最佳利益。

委員會成員無償任職。

我們的歷史

選舉委員會是根據《舊金山憲章》第 § 13.103.5 條,根據名為“E 提案”的憲章修正案成立的。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選舉委員會承擔了舊金山市和縣所有聯邦、州、區和市公共選舉的決策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