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做什麼
我們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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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選舉前,批准如何進行選舉的書面計畫。選舉部準備這些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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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該計劃在進行自由、公平和實用選舉方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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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選舉部的一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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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舊金山憲章》的預算和財政規定,管理該部門的一般做法。
公共選舉預算和監督委員會審查該部門的年度預算和選舉計劃。他們就這些問題向整個委員會提出建議。
會員
該委員會有 7 名成員,任期 5 年。
以下各任命 1 名成員:
- 市長。市長的任命者必須具有選舉過程的背景。
- 監事會
- 市檢察官。市檢察官的任命者必須具有選舉法背景。
- 公設辯護人
- 地方檢察官
- 財務主管。財務主管的任命者必須具有財務管理背景。
- 舊金山聯合學區教育委員會
由地方檢察官、公設辯護人、舊金山聯合學區教育委員會和監事會任命的成員必須廣泛代表公眾。
該委員會的成員是舊金山市和縣的官員。他們對市和縣負有忠誠義務,並且必須以市和縣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
委員們既不代表任命他們的個人或組織,也不負有忠誠義務。
委員必須運用自己的獨立判斷來判斷什麼最符合紐約市的最佳利益。
委員會成員無償任職。
我們的歷史
選舉委員會是根據《舊金山憲章》第 § 13.103.5 條,根據名為“E 提案”的憲章修正案成立的。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選舉委員會承擔了舊金山市和縣所有聯邦、州、區和市公共選舉的決策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