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關於動物管制與福利委員會

我們的專員

動物管制與福利委員會有 11 位成員:

  • 7 名投票委員
  • 4名無投票權的委員會成員

規則委員會推薦委員。委員由全體監事會任命。委員任期2年。

無投票權的成員是代表以下的市府員工:

  • 動物照護與控制部
  • 公共衛生部
  • 休閒公園部
  • 舊金山警察局

這些成員根據需要參加會議。

社群媒體帳戶

請關注委員會的FacebookInstagramTwitter帳戶以獲取新聞和更新。

加入委員會

如果您有興趣在動物管制和福利委員會任職,請閱讀有關職位空缺和申請的資訊。 

所有席位均應由對動物事務有興趣且有經驗的公眾填補。

7 號座位必須由有執照的獸醫填補。他們必須在舊金山練習,但不必住在舊金山。  

所有其他成員必須居住在舊金山。

頒布立法 - 《健康法典》第 41.2 - 41.3 節

除了本條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力和職責外,委員會還有權和職責:

  • 舉行聽證會並向監事會和城市管理者提交有關動物管制和福利的建議; 
  • 研究並建議公共、私人和商業護理中動物的飼養要求;
  • 與稅務官、動物照護和控制部主任以及授權許可實體合作,制定和維護犬類許可程序並就費用提出建議。 

委員會應提交其活動的書面報告,其中應包括向監事會、市長和首席行政官提出的建議: 

  • 制定政策和程序以促進動物福利和控制的目標; 
  • 委員會認為動物福利和控制所必需的額外立法; 
  • 本市和縣的任何機構、委員會、官員為促進動物福利和控制目標而採取的行動。 

頒布立法第 41.1 條

特此設立一個委員會,名為舊金山市縣動物管制與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 11 名成員組成。

動物管制與福利委員會由動物保育和控制主任或其指定的代表、由監事會任命的七名成員以及由以下各人任命的市部門代表成員組成:衛生部或其指定代表、局長或警察或其指定代表、及康樂公園部總經理或其指定代表。監事會任命的成員應包括六名代表對動物事務有興趣和經驗的公眾的成員以及一名在舊金山執業的執業獸醫。委員會的每位成員應為舊金山市和縣的居民,但持有執照的獸醫除外,該獸醫必須在舊金山執業,但不必是舊金山居民。

委員會有表決權的成員僅由監事會任命的七名成員組成。動物照護和控制部長、公共衛生部長、警察局長和遊樂公園部總經理或其指定代表應向委員會報告各自部門的活動,並作為無投票權的成員參加委員會的一般性討論。

監事會首次任命的委員中,自任命之日起,任期一年,三人任期兩年。此後,上述成員的任期應為兩年,但任期內出現的所有空缺均應填補未屆滿的任期。成員應任職至其繼任者被任命並具備資格為止。委員會應從其任命的成員中選舉一名主席。任何委員在每兩年任期內缺席 3 次委員會定期會議而未經委員會在定期會議上明確批准的,將被視為已辭去委員會職務。

委員會主席的任期為一年或每位主席當選後剩餘的部分。委員會的任何成員不得因其服務而獲得報酬。

委員會中的任何兩個人不得是同一團體、協會、公司、組織或市政府部門的代表、員工或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