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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慢性疾病的兒童

B-3

政策:家長/法定監護人應在孩子入院第一天之前提供患有慢性疾病兒童所需的照護計畫文件和緊急藥物。

目的:確保工作人員有適當的指導來照顧患有慢性疾病的兒童,包括緊急護理計劃和緊急藥物。

遵守許可規定。

為了保護患有慢性疾病的兒童的健康。

程式:

  1. 入學文件將確定兒童是否患有慢性疾病,例如過敏、氣喘、癲癇、糖尿病或任何其他需要在托兒所服用藥物的疾病,或可能需要托兒所工作人員提供特殊護理、便利或緊急措施的疾病。
  2. 在新孩子入園的第一天之前,家長/法定監護人將向托兒機構提供由孩子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填寫的緊急護理計劃、用藥醫囑和緊急用藥清單。
    1. 如果現有兒童被診斷出患有新的慢性疾病,托兒所工作人員將盡快獲得緊急護理計劃和緊急藥物。
    2. 托兒機構保留暫時中止服務的權利,直至家長/法定監護人向托兒機構提供由醫療保險提供者完成的護理計劃和緊急藥物。
  3. 每位患有慢性疾病的兒童都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由兒童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填寫並簽署的書面護理計劃/緊急行動計劃,以及由家長/監護人簽署的同意托兒服務提供者執行該護理計劃的書面護理計劃/緊急行動計劃。
      1. 護理計劃將描述如果兒童出現某些症狀(包括危及生命的症狀,如過敏反應、氣喘發作、癲癇發作等),托幼機構工作人員應採取哪些措施。模板在 M 部分提供。
    2. 急救藥物。例如,用於治療過敏的腎上腺素自動注射器、用於治療氣喘的吸入器、緊急癲癇發作的藥物、緊急糖尿病治療的藥物或其他藥物。
      1. 有關用藥政策的詳細信息,請參閱 E-25 部分。
      2. 所有藥品必須裝在原包裝盒內,包括非處方藥和處方藥。
      3. 處方藥必須貼有原藥房標籤,標籤上須有兒童姓名、醫療保健提供者姓名、使用說明、劑量、頻率和有效期限。
      4. 家長/監護人必須向托兒機構提供急救藥物,並在家中準備好自己的急救藥物。他們可能需要提醒醫療保健提供者需要開第二張處方。
      5. 所有過期或未使用的藥品都應退還給家長/監護人處理。如果無法退還給家長/監護人,則應安全處置。請參閱「舊金山藥品處置指南」 ,以了解藥品回收點清單或如何透過郵寄方式將藥品送至舊金山環境部門進行處置。您也可以造訪HealthyChildren.org 網站上的「如何安全處置過期藥品」頁面以了解更多資訊。
    3. 必須提供醫療保健提供者所開立的書面用藥指引。學校工作人員無權決定何時服用「按需」用藥。必須提供具體指導。模板見M部分。
      1. 無需處方即可購買的非處方藥,必須附上家長/監護人的書面具體說明。請使用表格 LIC 9221。
    4. 家長同意方可給孩子服用藥物,包括所有非處方藥。同意書範本可在M部分找到,或使用LIC 9221表格。
  4. 根據執照要求,兒童醫療檔案中必須包含此文件。作為最佳做法,強烈建議在教室的藥品存放處也備一份副本,並在緊急疏散包中也備一份副本。
    1. 在任何疏散或實地考察期間,您都需要攜帶急救藥物和護理計劃。
  5. 食物過敏原和替代食物資訊應張貼在只有員工才能看到的地方(例如:櫥櫃內部)。
  6. 如遇接觸過敏原或其他醫療緊急狀況,托兒機構工作人員將做好提供緊急救護的準備。所有事件均會記錄在傷害日誌中,並依許可要求上報。
  7. 托兒所將避免或妥善處理過敏事件。每次過敏事件,托兒所工作人員都會調查其原因和預防措施,並為兒童提供適當的緊急護理,以及後續的後續措施。兒童在托兒所期間,如有發生過敏事件,護理顧問可能會收到通知。
  8. 所有異常事件和911警報電話都應向許可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