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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公告 2026-04:大麻補助金(2026 年)-修訂版

Office of Cannabis
本公告旨在為潛在的大麻監管辦公室(OOC) 受助者提供 2026 年撥款工作的指引。本公告討論了受助者資格、所需文件、支出類別以及撥款再分配的資格標準。自 2026 年 7 月 24 日起,本公告已進行修訂,以明確撥款再分配的資格要求。

資助資格類別一:靈活資助

要獲得靈活補助金,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資格標準,這些標準由 OOC 與大麻監管委員會協調制定,截至2026 年 1 月 30 日

  1. 申請人必須始終是公平申請人,並且必須始終持有大麻經營許可證,或已向 OOC 提交大麻經營許可證申請,且該申請不得有任何取消資格的因素;
  2. 股權申請人必須擁有與其大麻業務許可證申請相關的公司申請人至少 51%的股份;
  3. 股權申請人的大麻業務許可證申請必須已正式提交規劃署,且狀態為「建設中」「已批准」。
  4. 股權申請人必須有遵守先前 OOC 撥款要求的記錄。

資助款項必須用於支持符合上述標準的合法大麻經營許可證申請。符合彈性資助資格的多份申請的公平申請人最多只能獲得一份資助。

彈性補助金的合格支出(補助金類別 #1)

撥款可用於以下符合資格的支出:

1. 租金 8. 與大麻相關的稅收

2. 監理費用

9. 銀行和第三方托管費用

3. 監理合規性

10. 包裝和材料 

4. 大麻檢測  

11. 行銷與廣告 

5. 固定裝置和設備

12. 家具 

6. 資本改善

13. 會計服務

7. 法律服務

14. 不動產購置(最新類別)

資助資格類別二-許可證費用

要獲得許可證費補助,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資格標準,這些標準由 OOC 與大麻監管委員會協調制定:

  1. 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合法大麻經營許可證,且無任何取消資格的因素;
  2. 股權申請人必須擁有其大麻業務許可證持有人至少 40%的股份;
  3. 股權申請人的大麻業務和/或其代理人必須在 2025-2026 財政年度產生並支付其大麻業務許可證的年度許可費。
  4. 股權申請人必須有遵守先前 OOC 撥款要求的記錄。

符合兩類資助條件的股權申請人應申請第一類「彈性資助」。擁有多家大麻商業許可證申請人和/或持證人的股權申請人,在所有業務中只能申請一項第一類資助,但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多項第二類資助。

符合許可證費補助金資格的支出(第 2 類)

  1. 2025-2026財政年度產生的並已繳納的大麻商業許可證年度許可費

授標通知書(意向書)

OOC將向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發出獎項通知。申請人須於2026年2月20日前以書面通知OOC是否打算繼續申請。 OOC收到申請人的通知後,將向其提供連結以填寫資助申請表。

如果申請人認為自己有資格獲得此項資助,但截至 2026 年 2 月 2 日,OOC 尚未向其發出資助通知,則申請人必須在 2026 年 2 月 6 日之前透過電子郵件向 OOC 發送證明其資格的文件。

文件要求

受助方必須與OOC簽訂資助協議。為獲得資助,受助方必須向OOC提交報銷申請,列明以往符合資助協議報銷條件的支出,並附上所需證明文件。 OOC將在審核提交的報銷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後,確認所列支出符合資助協議的報銷條件,並據此發放資助款項。

受助方必須妥善保存所有透過撥款資金報銷的支出記錄,保存期限至少為最後一筆款項支付後的七年,並應市府要求立即提供這些記錄。其他文件要求詳見《撥款協議》。

再分配的資助資格

所有類別的資助期限將於2026年10月24日到期。可報銷的費用僅限於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發生的費用。之後,OOC可能會進行資金重新分配,即將未使用的直接資助資金重新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受助人,以支付截至2026年10月24日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費用。

要符合撥款再分配的資格,潛在受助者必須符合最初的第 1 類和/或第 2 類撥款資格標準,保持符合財政部和稅務局規定的業務合規性,並證明其撥款的 70% 已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支出。擁有多份符合許可費資格的撥款協議的股權申請人將只能獲得一次撥款再分配。

OOC 計劃進行重新分配工作,並將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前向符合重新分配資格的潛在受助者發出意向書。符合重新分配條件的潛在受助者必須在 2026 年 8 月 3 日前以書面通知 OOC,表明其有意推進合約修改流程。

附加資訊:

資助款項可能需要繳納地方稅、州稅和聯邦稅。 OOC 無法提供稅務方面的建議,強烈建議受助者諮詢稅務專業人士。三藩市律師協會可能提供免費或低價的技術援助/法律援助

取消撥款資格的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許可證暫停、許可證撤銷、與先前或正在進行的撥款相關的未決合規事項。

如果撥款資金未在規定期限內用完,或用於不符合規定的支出,則受助方必須在撥款期結束前將這些資金退還給三藩市市府和縣,否則將面臨執法後果。執法後果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處罰、刑事處罰、許可證暫停或吊銷,以及/或取消未來獲得撥款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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