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公告 2026-02:大麻補助金(2026 年)

Office of Cannabis
本公告旨在為潛在的 OOC 受助者提供有關 2026 年資助工作的指導。本公告討論了受助者資格、文件要求、費用類別和再分配資格標準。

資助資格類別一:靈活資助

要獲得靈活補助金,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資格標準,這些標準由 OOC 與大麻監管委員會協調制定,截至2026 年 1 月 30 日

  1. 申請人必須始終是公平申請人,並且必須始終持有大麻經營許可證,或已向 OOC 提交大麻經營許可證申請,且該申請不得有任何取消資格的因素;
  2. 股權申請人必須擁有與其大麻業務許可證申請相關的公司申請人至少 51%的股份;
  3. 股權申請人的大麻業務許可證申請必須已正式提交規劃部門,且狀態為「建設中」「已批准」。
  4. 股權申請人必須有遵守先前 OOC 撥款要求的記錄。

資助款項必須用於支持符合上述標準的合法大麻經營許可證申請。符合彈性資助資格的多份申請的公平申請人最多只能獲得一份資助。

彈性補助金的合格支出(補助金類別 #1)

撥款可用於以下符合資格的支出:

Eligible Expenses
1. Rent 8. Cannabis Related Taxes

2. Regulatory Fees

9. Banking and Escrow Fees

3. Regulatory Compliance

10. Packaging and Materials 

4. Cannabis Testing  

11. Marketing and Advertising 

5. Fixtures and Equipment

12. Furniture 

6. Capital Improvements

13. Accounting Services

7. Legal Services

14. Acquisition of Real Property (Newest Category)

第二類撥款資格-許可證費用

要獲得許可證費補助,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資格標準,這些標準由 OOC 與大麻監管委員會協調制定:

  1. 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合法大麻經營許可證,且無任何取消資格的因素;
  2. 股權申請人必須擁有其大麻業務許可證持有人至少 40%的股份;
  3. 股權申請人的大麻業務和/或其代理人必須在 2025-2026 財政年度產生並支付其大麻業務許可證的年度許可費。
  4. 股權申請人必須有遵守先前 OOC 撥款要求的記錄。

符合兩類資助條件的股權申請人應申請第一類「彈性資助」。擁有多家大麻商業許可證申請人和/或持證人的股權申請人,在所有業務中只能申請一項第一類資助,但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多項第二類資助。

符合許可證費補助金資格的支出(第 2 類)

  1. 2025-2026財政年度產生的並已繳納的大麻商業許可證年度許可費

授標通知書(意向書)

OOC將向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發出獎項通知。申請人須於2026年2月20日前以書面通知OOC是否打算繼續申請。 OOC收到申請人的通知後,將向其提供連結以填寫資助申請表。

如果申請人認為自己有資格獲得此項資助,但截至 2026 年 2 月 2 日,OOC 尚未向其發出資助通知,則申請人必須在 2026 年 2 月 6 日之前透過電子郵件向 OOC 發送證明其資格的文件。

文件要求

受助方必須與OOC簽訂資助協議。為獲得資助,受助方必須向OOC提交報銷申請,列明以往符合資助協議報銷條件的支出,並附上所需證明文件。 OOC將在審核提交的報銷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後,確認所列支出符合資助協議的報銷條件,並據此發放資助款項。

受助方必須妥善保存所有透過撥款資金報銷的支出記錄,保存期限至少為最後一筆款項支付後的七年,並應市政府要求立即提供這些記錄。其他文件要求詳見《撥款協議》。

再分配的資助資格

所有類別的資助期限將於 2026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可報銷的費用僅限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發生的費用。之後,OOC 可能會進行資金重新分配,即將未使用的直接資助資金重新分配給符合資格的受助者。

要符合撥款再分配的資格,未來的受助者必須滿足第一類撥款資格標準,保持對財政部長和稅務官的業務合規性,並證明其 70% 的撥款已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支出。

如果OOC進行資金重新分配,OOC將在稍後公佈重新分配資金的相關資訊。下一個符合資格的支出期將於2026年10月24日到期。

附加資訊:

資助款項可能需要繳納地方稅、州稅和聯邦稅。 OOC 無法提供稅務方面的建議,強烈建議受助者諮詢稅務專業人士。舊金山律師協會可能提供免費或低價的技術援助/法律援助

取消撥款資格的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許可證暫停、許可證撤銷、與先前或正在進行的撥款相關的未決合規事項。

如果撥款資金未在規定期限內用完,或用於不符合規定的支出,則受助方必須在撥款期結束前將這些資金退還給舊金山市和縣,否則將面臨執法後果。執法後果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處罰、刑事處罰、許可證暫停或吊銷,以及/或取消未來獲得撥款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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