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公告 2025-04:大麻補助金(2025 年)- 第三修正案

Office of Cannabis
舊金山大麻辦公室 (OOC) 修改了此公告,以明確重新分配補助金的資格。 本公告旨在為潛在的 OOC 受助者提供有關 2025 年資助工作的指導。本公告討論了受助者的資格、文件要求、費用類別和再分配的資格標準。

撥款資格類別 #1 – 彈性撥款

要獲得靈活補助金的資格,申請人必須符合 OOC 與大麻監督委員會協調通過的以下資格標準(截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1. 申請人必須始終是公平申請人,並且必須始終擁有大麻經營許可證或向 OOC 提交大麻經營許可證申請且不存在取消資格的因素;
  2. 股權申請人必須擁有與其大麻經營許可證申請相關的公司申請人至少 51%的股份;
  3. 股權申請人的大麻經營許可證申請必須正式提交給規劃部門,並且狀態為「建設中」「已批准」。
  4. 股權申請人必須有遵守先前 OOC 撥款要求的記錄。

撥款必須用於支持符合上述標準的大麻經營許可證申請。如果同一股權申請人提交了多個符合彈性撥款條件的申請,則最多只能獲得一項撥款。

彈性補助金的合格費用(補助金類別 1)

贈款資金可用於以下符合資格的開支:

Eligible Expenses
1. Rent 8. Cannabis Related Taxes

2. Regulatory Fees

9. Banking and Escrow Fees

3. Regulatory Compliance

10. Packaging and Materials 

4. Cannabis Testing  

11. Marketing and Advertising 

5. Fixtures and Equipment

12. Furniture 

6. Capital Improvements

13. Accounting Services

7. Legal Services

14. Acquisition of Real Property (Newest Category)

第 2 類資助資格 – 授權費

要獲得許可費補助資格,申請人必須符合 OOC 與大麻監督委員會協調採用的以下資格標準:

  1. 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大麻經營許可證,且不存在取消資格的因素;
  2. 股權申請人必須擁有其大麻業務許可證持有人至少 40% 的股份;
  3. 股權申請人的大麻業務和/或其代理人必須已產生並支付 2024 年至 2025 財年的大麻業務許可證年度許可費。
  4. 股權申請人必須有遵守先前 OOC 撥款要求的記錄。

符合兩種撥款類別資格的股權申請人應申請第 1 類彈性撥款。如果股權申請人擁有多個大麻經營許可證申請人和/或持證人,則所有企業只能申請一項第 1 類撥款,但如果符合資格,可以申請多項第 2 類撥款。

許可證費用補助的合格費用(類別 2)

  1. 2024-2025財年大麻經營許可證年度許可證費

得獎通知(意向書)

OOC 將向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發出資助通知。申請人須於 2025 年 2 月 14 日之前以書面通知 OOC 其繼續推進的意願。收到申請人的通知後,OOC 將向申請人提供填寫資助申請的連結。

如果申請人認為他們有資格獲得此項資助,但 OOC 未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之前聯繫他們並發送獎勵通知,則申請人必須在 2025 年 2 月 5 日之前向 OOC 發送電子郵件,並附上證明其資格的文件。

文件要求

受助者必須與 OOC 簽訂贈款協議。要獲得補助金,受助者必須向 OOC 提交報銷申請,其中列明根據贈款協議符合報銷條件的過往支出,並附上所需文件。 OOC 將在審核已提交的報銷申請和支持文件後發放資金。

受助者必須在最終付款後至少七年內保存透過撥款資金報銷的支出的準確文件和記錄,並在市政府要求時立即提供這些記錄。其他文件要求詳見撥款協議。

授予重新分配資格

撥款期限將於2025年6月27日到期。隨後,OOC可能會進行重新分配,將未使用的直接撥款資金重新分配給符合資格的受助者。如果OOC進行重新分配,OOC將在稍後公佈有關重新分配資金資格的資訊。 OOC計劃進行重新分配。

要獲得補助再分配資格,潛在受贈者必須符合初始第 1 類補助資格標準,並且必須證明其補助金額的 70% 已在初始補助期限結束前(2025 年 6 月 27 日)用完。修改後的補助期限將於 2025 年 10 月 17 日到期。

附加資訊:

資助獎項可能需要繳納地方稅、州稅和聯邦稅。 OOC 無法就稅務問題提供建議,強烈建議受資助者諮詢稅務專業人士。您可以透過舊金山律師協會 (Bar Association of San Francisco) 免費獲得技術援助/法律援助

取消資助資格的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許可證暫停、許可證撤銷、與先前或正在進行的資助獎勵相關的未解決的合規問題。

如果撥款資金在撥款期限結束前未用完,或用於不符合資格的支出,則受資助者必須在撥款期限結束前將這些資金退還給舊金山市和縣,否則將面臨執法後果。執法後果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處罰、刑事處罰、吊銷許可證和/或取消未來撥款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