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建築物佔用等級

Department of Building Inspection

屋主快速參考指南

單戶住宅、雙拼住宅和連棟別墅屬於 R-3 類居住等級。擁有兩個以上居住單位的建築物屬於 R-2 類居住等級。

A-1 組件

面積超過 750 平方英尺、固定座位超過 49 人的劇院,包括:

  • 電影院
  • 交響樂廳及音樂廳
  • 設有現場觀眾的電視攝影棚

如果空間容納人數少於 50 人,則該空間被視為 B 類商業空間。

A-2 組件

面積超過 750 平方英尺或超過 49 人用餐的場所,包括:

  • 餐廳及其商業廚房
  • 酒吧和酒館
  • 宴會廳
  • 夜總會

如果空間容納人數少於 50 人或面積小於 750 平方英尺,則該空間被視為 B 類商業場所。

A-3 組件

面積超過 750 平方英尺或可容納超過 49 人的用於禮拜、娛樂和消遣的場所,包括:

  • 宗教場所
  • 不提供食物或飲料的舞廳
  • 沒有觀眾席的體育館和游泳池
  • 藝廊
  • 圖書館
  • 博物館
  • 階梯教室
  • 殯儀館
  • 交通樞紐的候車區

如果空間容納人數少於 50 人或面積小於 750 平方英尺,則該空間被視為 B 類商業場所。

A-4 組件

面積超過 750 平方英尺且設有觀眾席的室內體育賽事場地,包括:

  • 競技場
  • 溜冰場
  • 泳池
  • 網球場

A-5 組件

面積超過 750 平方英尺的戶外體育賽事場地,設有觀眾席或參賽席位,包括:

  • 看台
  • 體育場
  • 遊樂園建築

B 型企業

辦公室和專業服務的空間包括:

  • 銀行
  • 理髮店及美容院
  • 專業服務,例如建築師、律師、牙醫和醫生
  • 與餐廳無關的食品加工設施和商業廚房
  • 私人培訓中心
  • 印刷廠
  • 輔導中心
  • 武術館、體操館及類似訓練中心
  • 動物醫院和犬舍
  • 為少於7人提供的門診護理
  • 汽車展廳

C營地

每年為營員提供 5 天或以上住宿的戶外營隊。

電子教育

日間參與人數超過 6 人的學校或日間照顧中心。

F-1工廠和工業

用於組裝、拆卸、製造、加工或修理可燃材料的場所,包括:

  • 汽車修理店
  • 麵包店
  • 啤酒廠或釀酒廠(酒精含量超過16%)
  • 建造
  • 自助洗衣店和乾洗店
  • 印刷店

F-2 工廠和工業

用於組裝、拆卸、製造、加工或修理不可燃材料(低火災風險)的場所,包括:

  • 酒精含量低於17%的飲料製作
  • 陶瓷
  • 玻璃製品
  • 金屬製品

H-1 高危險

用於存放易爆物品的場所,包括:

  • 霹靂
  • 有機過氧化物,可爆
  • 氧化劑,4 類
  • 不穩定的反應性材料,3 類可爆材料和 4 類可爆材料

H-2 高風險

用於存放易燃或可能引發爆燃危險的材料的空間,包括:

  • 在高壓下,盛裝於敞口或密閉容器中的 I 類、II 類或 IIIA 類易燃/可燃液體或 3 類氧化劑
  • 易燃粉塵,存在火災隱患
  • 易燃低溫液體
  • 不穩定反應材料,3類非爆炸性材料
  • 遇水反應材料,第 3 類

H-3 高風險

用於存放易燃物或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的空間,包括:

  • 消費性煙火(C類,普通)
  • 密閉或加壓密閉容器中的 I 類、II 類或 IIIA 類易燃/可燃液體或 3 類氧化劑
  • 易燃纖維,存在火災隱患
  • 氧化低溫液體
  • 易燃固體
  • 不穩定反應性材料,第 2 類
  • 遇水反應材料,2 類

H-4 高風險

用於存放對健康構成危害的物質(包括腐蝕性物質、劇毒物質和有毒物質)的場所。例如:

  • 化學加工
  • 儲槽
  • 污水處理廠
  • 發電廠

H-5 高風險

半導體製造設施,以及其他使用類似材料的研發場所。

I-2 機構

為5名以上臥床不起(無法行走)的患者提供24小時監督醫療照護的住院設施,包括:

  • 醫院
  • 戒毒設施
  • 療養院
  • 養老院
  • 精神病院

I-2.1 機構

為 5 名以上臥床不起(無法行走)的病人提供 24 小時全天候醫療照護的住院設施。

I-3 機構

供受約束或需要保全的人員使用的空間,包括:

  • 拘留中心
  • 監獄
  • 法院拘留設施
  • 懲教設施
  • 臨時拘留設施
  • 安全的面試室

I-4 機構

為6人以上提供日間照顧服務的空間,以便在緊急情況下為這些人提供身體上的幫助。

L實驗室

使用危險物質進行測試、分析、教學、研究或開發的場所。

M Mercantile

商品展示和銷售的公共場所,包括:

  • 零售商店
  • 百貨公司
  • 藥局
  • 加油站
  • 銷售室

R-1 住宅

人們臨時住宿的場所,包括飯店和汽車旅館。

R-2 住宅

擁有 3 個或 3 個以上居住單元且有人長期居住的空間,包括:

  • 公寓和住宅
  • 附廚房的住宅式飯店
  • 附獨立廚房的宿舍

R-2.1 住宅

為6名以上非臥床不起的老人提供24小時照護服務的輔助生活或復健設施,包括:

  • 輔助生活設施
  • 住宅護理機構
  • 集體居住式健康設施
  • 集合住宅
  • 復健設施
  • 社區治療項目
  • 工作休假計劃
  • 酒精或藥物濫用康復或治療機構

R-3 住宅

人們長期居住的空間,包括一至兩戶的住宅,如獨棟住宅、連棟別墅和複式住宅。

R-3住宅還包括其他永久性睡眠單元,多人可共用廚房,例如:

  • 沒有廚房或共用廚房的宿舍
  • 沒有廚房或共用廚房的兄弟會和姊妹會
  • 修道院
  • 人數少於6人的成人或兒童日間照顧機構

R-3.1 住宅

政府提供的24小時護理機構,服務對象少於6人。

R-4 住宅

為 6 至 16 人提供照顧場所,這些人在緊急情況下不需要身體幫助,包括輔助生活和復健設施。

S-1 存儲

用於儲存原本無害的可燃材料的建築物。

S-2 存儲

用於儲存非易燃且無害材料的建築物。

U 公用設施及雜項

未被歸類為任何特定用途的建築物,包括:

  • 車棚和私人車庫
  • 擋土牆
  • 超過6英尺高的圍欄
  • 農業建築和設施(穀倉、水箱、塔樓、馬厩、牲畜棚)
  • 棚屋
  • 面積小於 1500 平方英尺的通訊設備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