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快速參考指南
單戶住宅、雙拼住宅和連棟別墅屬於 R-3 類居住等級。擁有兩個以上居住單位的建築物屬於 R-2 類居住等級。A-1 組件
面積超過 750 平方英尺、固定座位超過 49 人的劇院,包括:
- 電影院
- 交響樂廳及音樂廳
- 設有現場觀眾的電視攝影棚
如果空間容納人數少於 50 人,則該空間被視為 B 類商業空間。
A-2 組件
面積超過 750 平方英尺或超過 49 人用餐的場所,包括:
- 餐廳及其商業廚房
- 酒吧和酒館
- 宴會廳
- 夜總會
如果空間容納人數少於 50 人或面積小於 750 平方英尺,則該空間被視為 B 類商業場所。
A-3 組件
面積超過 750 平方英尺或可容納超過 49 人的用於禮拜、娛樂和消遣的場所,包括:
- 宗教場所
- 不提供食物或飲料的舞廳
- 沒有觀眾席的體育館和游泳池
- 藝廊
- 圖書館
- 博物館
- 階梯教室
- 殯儀館
- 交通樞紐的候車區
如果空間容納人數少於 50 人或面積小於 750 平方英尺,則該空間被視為 B 類商業場所。
A-4 組件
面積超過 750 平方英尺且設有觀眾席的室內體育賽事場地,包括:
- 競技場
- 溜冰場
- 泳池
- 網球場
A-5 組件
面積超過 750 平方英尺的戶外體育賽事場地,設有觀眾席或參賽席位,包括:
- 看台
- 體育場
- 遊樂園建築
B 型企業
辦公室和專業服務的空間包括:
- 銀行
- 理髮店及美容院
- 專業服務,例如建築師、律師、牙醫和醫生
- 與餐廳無關的食品加工設施和商業廚房
- 私人培訓中心
- 印刷廠
- 輔導中心
- 武術館、體操館及類似訓練中心
- 動物醫院和犬舍
- 為少於7人提供的門診護理
- 汽車展廳
C營地
每年為營員提供 5 天或以上住宿的戶外營隊。
電子教育
日間參與人數超過 6 人的學校或日間照顧中心。
F-1工廠和工業
用於組裝、拆卸、製造、加工或修理可燃材料的場所,包括:
- 汽車修理店
- 麵包店
- 啤酒廠或釀酒廠(酒精含量超過16%)
- 建造
- 自助洗衣店和乾洗店
- 印刷店
F-2 工廠和工業
用於組裝、拆卸、製造、加工或修理不可燃材料(低火災風險)的場所,包括:
- 酒精含量低於17%的飲料製作
- 陶瓷
- 玻璃製品
- 金屬製品
- 冰
H-1 高危險
用於存放易爆物品的場所,包括:
- 霹靂
- 有機過氧化物,可爆
- 氧化劑,4 類
- 不穩定的反應性材料,3 類可爆材料和 4 類可爆材料
H-2 高風險
用於存放易燃或可能引發爆燃危險的材料的空間,包括:
- 在高壓下,盛裝於敞口或密閉容器中的 I 類、II 類或 IIIA 類易燃/可燃液體或 3 類氧化劑
- 易燃粉塵,存在火災隱患
- 易燃低溫液體
- 不穩定反應材料,3類非爆炸性材料
- 遇水反應材料,第 3 類
H-3 高風險
用於存放易燃物或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的空間,包括:
- 消費性煙火(C類,普通)
- 密閉或加壓密閉容器中的 I 類、II 類或 IIIA 類易燃/可燃液體或 3 類氧化劑
- 易燃纖維,存在火災隱患
- 氧化低溫液體
- 易燃固體
- 不穩定反應性材料,第 2 類
- 遇水反應材料,2 類
H-4 高風險
用於存放對健康構成危害的物質(包括腐蝕性物質、劇毒物質和有毒物質)的場所。例如:
- 化學加工
- 儲槽
- 污水處理廠
- 發電廠
H-5 高風險
半導體製造設施,以及其他使用類似材料的研發場所。
I-2 機構
為5名以上臥床不起(無法行走)的患者提供24小時監督醫療照護的住院設施,包括:
- 醫院
- 戒毒設施
- 療養院
- 養老院
- 精神病院
I-2.1 機構
為 5 名以上臥床不起(無法行走)的病人提供 24 小時全天候醫療照護的住院設施。
I-3 機構
供受約束或需要保全的人員使用的空間,包括:
- 拘留中心
- 監獄
- 法院拘留設施
- 懲教設施
- 臨時拘留設施
- 安全的面試室
I-4 機構
為6人以上提供日間照顧服務的空間,以便在緊急情況下為這些人提供身體上的幫助。
L實驗室
使用危險物質進行測試、分析、教學、研究或開發的場所。
M Mercantile
商品展示和銷售的公共場所,包括:
- 零售商店
- 百貨公司
- 藥局
- 加油站
- 銷售室
R-1 住宅
人們臨時住宿的場所,包括飯店和汽車旅館。
R-2 住宅
擁有 3 個或 3 個以上居住單元且有人長期居住的空間,包括:
- 公寓和住宅
- 附廚房的住宅式飯店
- 附獨立廚房的宿舍
R-2.1 住宅
為6名以上非臥床不起的老人提供24小時照護服務的輔助生活或復健設施,包括:
- 輔助生活設施
- 住宅護理機構
- 集體居住式健康設施
- 集合住宅
- 復健設施
- 社區治療項目
- 工作休假計劃
- 酒精或藥物濫用康復或治療機構
R-3 住宅
人們長期居住的空間,包括一至兩戶的住宅,如獨棟住宅、連棟別墅和複式住宅。
R-3住宅還包括其他永久性睡眠單元,多人可共用廚房,例如:
- 沒有廚房或共用廚房的宿舍
- 沒有廚房或共用廚房的兄弟會和姊妹會
- 修道院
- 人數少於6人的成人或兒童日間照顧機構
R-3.1 住宅
政府提供的24小時護理機構,服務對象少於6人。
R-4 住宅
為 6 至 16 人提供照顧場所,這些人在緊急情況下不需要身體幫助,包括輔助生活和復健設施。
S-1 存儲
用於儲存原本無害的可燃材料的建築物。
S-2 存儲
用於儲存非易燃且無害材料的建築物。
U 公用設施及雜項
未被歸類為任何特定用途的建築物,包括:
- 車棚和私人車庫
- 擋土牆
- 超過6英尺高的圍欄
- 農業建築和設施(穀倉、水箱、塔樓、馬厩、牲畜棚)
- 棚屋
- 面積小於 1500 平方英尺的通訊設備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