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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上訴委員會

關於對您的房產提出評估申訴,您需要了解的一切資訊。

工作原理

稅單業主收到稅單
提出上訴業主向評估上訴委員會提交上訴申請表。
上訴已審理。已安排與聽證官或委員會進行聽證。
決定申請表已獲批准或拒絕

關於2025/2026年度申報期間的通知

三藩市市和縣對 2025/2026 年常規評估房產價值的正式上訴申請開放期為 2025 年 7 月 2 日至 9 月 15 日。

補充評估和稅款更正評估申訴必須在收到通知後 60 天內提出,而漏繳稅款評估申訴必須在收到稅單後 60 天內提出。申請人必須在 60 天內提交或以郵戳日期為準,向評估上訴委員會提交填妥的“變更評估申請申請表”,並繳納 120 美元的不可退還的行政處理費。

針對有抵押財產和無抵押財產的常規評估提出上訴的線上申請表現已關閉。基準年、補充評估、漏報或稅單更正的評估上訴均無法線上提交。申請人必須在收到通知或稅單後 60 天內完成並提交申請表,方可視為按時提交。基準年上訴申請表可在申報期間內提交,且自登記之日起四年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