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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減免租金限制經濟適用房屋轉讓稅

某些包含租金限制型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轉讓可能符合部分或全部房產轉讓稅豁免條件。本頁面將說明如何申請免稅或降低稅率,以及如果已繳稅,如何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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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知

適用法律

本頁所述的租金限制經濟適用房的所有部分和全部豁免均受舊金山商業和稅務法規第 1108.6 條的約束。

該怎麼做

錄製時申請

  • 轉讓稅宣誓書(填寫第 5 條);
  • MOHCD認證
    • 從市長住房和社區發展辦公室 (MOHCD) 取得證明,確認該契約、文書或書面文件符合舊金山商業和稅收法規第 12-C 條第 1108.6 款的規定,從而實現合格租金限制可負擔住房的轉讓。
    • 認證還必須包括記錄的限製作為證據。
    • 如需協助,請聯絡舊金山住房和社區發展部 (MOHCD),電子郵件地址為 sfhousinginfo@sfgov.org。

登記後申請退還或減少轉讓稅

  • 轉讓稅宣誓書(填寫第5部分);以及
  • MOHCD認證
    • 從市長住房和社區發展辦公室 (MOHCD) 取得證明,確認該契約、文書或書面文件符合舊金山商業和稅收法規第 12-C 條第 1108.6 款的規定,從而實現合格租金限制可負擔住房的轉讓。
    • 認證文件也必須將已記錄的限制條件作為附件提交。
    • 如需協助,請聯絡舊金山住房和社區發展部 (MOHCD),電子郵件地址為sfhousinginfo@sfgov.org
  • 填寫相應的申請表:
    • 租金限制型經濟適用房轉讓稅退稅申請表」。如果您已按較高稅率繳納轉讓稅,請使用此表格。要符合退稅條件,租金限制型經濟適用房的轉讓必須發生在 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間,且申請表必須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交。申請退稅時,必須附上已繳稅款的證明(例如已兌現的支票、ACH 付款憑證等)。
    • 申請降低租金限制型經濟適用房轉讓稅差額」。當轉讓稅已按較高稅率評估但尚未繳納時,請使用此表格。要符合減免條件,租金限制型經濟適用房的轉讓必須發生在2017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之間。

提交地點

請將填妥的資料提交至:
評估員兼記錄員辦公室
卡爾頓·B·古德萊特博士廣場1號,190室
加州舊金山 94102-4698
收件者:記錄和交易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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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of the Assessor-RecorderCity Hall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Room 19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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