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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擔任行為健康委員會委員

舊金山公共衛生局目前正在接受行為健康委員會的申請。所有申請資料必須在2025年11月21日之前提交。

關於會員資格

行為健康委員會是一個心理健康委員會,由 12 名成員組成,每位成員都符合以下類別之一的資格:

  • 消費者
  • 家屬
  • 心理健康專家
  • 監事會

任何未分配給其他類別的席位,都可以由具有精神衛生系統經驗和知識、代表公眾利益的人士擔任。

此外,委員會還必須滿足以下成員間的浮動要求:

  • 至少有一位成員必須是過渡期青年(TAY)代表(16-25歲),可以是服務對象本人,也可以是家庭成員。
  • 至少一名成員必須具備兒童權益倡導者的資格。
  • 至少一名成員必須符合老年人權益倡導者的資格。
  • 至少一名成員必須符合退伍軍人權益倡導者的資格。
  • 至少一名成員必須是當地教育機構的員工。

請查閱職位清單及相關資格要求。即使目前沒有空缺職位,我們也鼓勵您申請,因為未來可能會出現空缺職位,我們會根據您的資歷考慮您是否適合其他空缺職位。

要求

要獲得行為健康委員會席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會員資格:消費者、家庭成員、心理健康專業人士或具有心理健康系統經驗和知識的人員。
  • 居住要求:申請人必須是舊金山市及縣的居民。
  • 時間投入:
  • 參加每月一次的委員會會議(通常為 2-3 小時)。
  • 根據需要參加委員會會議或實地考察。
  • 會前請提前審閱資料及報告。
  • 及時提交現場考察報告
  • 協助撰寫決議和年度報告表揚信
  • 任期:委員的任期固定為 3 年,可申請連任第二屆。
  • 志工角色:這是一個無償的志工職位,主要關注公共服務和社區倡議。
  • 倡議與政策參與:委員應參與有關行為健康政策、資金和服務提供的討論。
  • 公開會議:會議須遵守《布朗法案》,並向公眾開放。委員必須能夠自如地在公開場合發言。
  • 致力於公平:申請人應支持公平、包容和具有文化敏感性的行為健康服務。
  • 例外:任何成員或其配偶不得為縣精神衛生服務機構的全職或兼職縣僱員、州衛生保健服務部門的僱員,或精神衛生合約機構的僱員或受薪管理機構成員。

應用程式說明

如需申請擔任行為健康委員會委員,請將申請表提交給Amber Gray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她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