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新建建築必須使用電器
新建築不允許使用燃氣管道系統。所有室內外空間調節、熱水、烹飪、照明和衣物乾燥系統必須是全電力的。全電氣化建築必須永久保持全電氣化。獲得協助
培訓和活動
技術可行性
如今,舊金山擁有各種規模和用途的全電力建築。如果您的專案團隊對技術可行性有疑慮,請查看管理公告 112,以了解第三方全電動可行性審核員何時可以提供協助。請發送電子郵件至 dbicustomerservice@sfgov.org 以取得核准的審閱者清單。
獲取詳細信息
- 舊金山建築規範第 106A.1.17.1 節規定了要求
- 行政公告 112解釋了流程、文件和例外情況
- 237-20 號條例要求新建全電動建築
關於
舊金山監事會於 2020 年 11 月通過了《全電動新建條例》。該條例適用於 2021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申請初始建築許可證的所有新建建築,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是全電動的。該法令禁止安裝基礎設施、管道系統或用於分配天然氣或丙烷的管道用於此類用途。該條例允許有限安裝用於商業食品製備的燃氣管道系統,並且在個別情況下,如果在所有其他選擇都用盡後,確定全電力建築在物理或技術上不可行的話。該條例不影響現有天然氣管道系統建築物的增建或改建。該條例禁止用燃氣管道系統改造全電力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