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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職位分類的行動

以下分類行動是根據《公務員規則》第 109、209 和 309 條發布的。班。這包括對分類計劃進行更改的權力,包括創建新的分類;廢除或合併分類;或根據需要修改分類規範。

建議的分類行動將發布七個日曆日。除非在發布期結束之前向人力資源總監提出抗議,否則擬議的行動將在發布日期後的第八個日曆日生效。

人力資源總監將審查並解決在此期間提出的所有及時抗議。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可以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提出上訴。有關對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公務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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