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座位-應由無家可歸者或曾經無家可歸者佔據。
第 2 至 11 席應由代表相關組織或計畫的人員擔任,這些組織或計畫服務於舊金山的一個或多個無家可歸者群體,此處「相關組織」和「無家可歸者群體」的定義見《美國聯邦法規》第 42 篇第 578.5(b) 條。成員可以代表多個相關組織或無家可歸者群體。
當地無家可歸者協調委員會成員在其任期內不得在任何其他就無家可歸問題提供建議的市府機構任職。這包括但不限於:無家可歸者監督委員會、庇護所申訴諮詢委員會或庇護所監測委員會。
1號座位-應由無家可歸者或曾經無家可歸者佔據。
第 2 至 11 席應由代表相關組織或計畫的人員擔任,這些組織或計畫服務於舊金山的一個或多個無家可歸者群體,此處「相關組織」和「無家可歸者群體」的定義見《美國聯邦法規》第 42 篇第 578.5(b) 條。成員可以代表多個相關組織或無家可歸者群體。
當地無家可歸者協調委員會成員在其任期內不得在任何其他就無家可歸問題提供建議的市府機構任職。這包括但不限於:無家可歸者監督委員會、庇護所申訴諮詢委員會或庇護所監測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