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了解的內容
了解您所在地區必須遵循的設計規則。注意:標識牌的任何結構組件也必須符合標識牌的建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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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辦
2. 查看您所在區域的規則
住宅區(RH 或 RM)
除少數商業用途和特殊情況外,這些是住宅區唯一允許使用的標誌類型(以及必須遵循的規範):
一般規則
住宅區內不允許出現以下標誌:
- 屋頂標誌
- 風象星座
- 通用廣告招牌
您的標誌不能有任何移動部件(旋轉、擺動)或移動燈光(閃爍、閃爍)。
在規劃尺寸時,請記住您的標誌不能:
- 伸出街道界線或退讓線
- 超過屋頂線(如果附著在建築物上)或高於 12 英尺(除非您的特定標誌類型有例外)
銘牌
- 銘牌僅標明使用該空間的人員的姓名和職業
- 您的地塊的每個臨街面可以有 1 塊銘牌
- 銘牌不得直接照明
- 高度:不超過12英尺
- 尺寸:
- 在RH區:不超過1平方英尺
- 在 RM 或 RED 區域:不超過 2 平方英尺
識別標誌
- 識別標誌僅顯示其所在房產的名稱、地址和用途
- 您的地塊的每個臨街面可以設定 1 個識別標誌
- 照明:
- 在RH地區,標識標誌不得直接照明
- 在 RM、RTO 或 RED 區域,識別標誌可能會直接或間接照明
- 高度:不超過12英尺
- 尺寸:
- 在RH區:不超過12平方英尺
- 在 RM、RTO 或 RED 區
- 直接照明標誌:不超過 8 平方英尺
- 無照明或間接照明的標誌:不超過 20 平方英尺
臨時標誌
- 您的地塊的每個臨街面可以放置 1 個出售或租賃標誌
- 臨時標誌不得直接照明
- 高度:
- 獨立式標誌:高度不超過 24 英尺
- 建築物上的標誌:不得超過屋頂線
- 面積:每塊地塊或總地塊面積每 3,000 平方英尺不超過 6 平方英尺(以允許較大面積的比例為準,但不得超過 50 平方英尺)
- 任何面積超過 18 平方英尺的標誌必須距離所有街道地產線至少 25 英尺
- 拆除:您必須在房產出售或出租後 7 天內拆除所有標誌
施工標誌
- 您可以展示施工標誌,上面標明承包商或公司的名稱以及與專案相關的資訊。
- 照明:無
- 高度:不超過12英尺
- 尺寸:所有此類標誌的總面積不得超過 10 平方英尺
僅限商業用途的商業標誌
住宅區允許設立一些商業機構。這些機構主要為步行範圍內的居民提供便利商品和服務。這些機構可能會貼有以下標誌:
牆上的標誌
- 每個臨街面可放置 1 個牆面標誌。必須將其平放在一樓臨街的牆上
- 照明:無或間接照明。營業結束時必須關閉
- 面積:建築物或其用於商業用途的部分佔用的臨街面每線性英尺面積不超過 1 平方英尺或 50 平方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投射標誌
- 每個企業可以有 1 個突出標誌
- 投影標識不得直接照明。營業時間結束後,必須關閉間接照明。
- 面積:不超過6平方英尺
- 高度:不超過 14 英尺或商業用途上方最低住宅窗台的高度(以較低者為準)
- 突出部分:標誌的任何部分都不能突出超過 4 英尺或從街道地產線到路緣線的水平距離的 75%(以較小者為準)
遮陽篷上的標誌
- 如果您有遮陽篷,您可以在遮陽篷上放置標誌副本,而不是在牆上放置標誌或突出標牌
- 遮陽篷不得直接照明。營業結束後,必須關閉間接照明。
- 面積:每家企業不超過 20 平方英尺
開放土地用途
- 如果涉及使用的建築面積不超過 50 平方英尺,則每條面向公眾的街道允許放置 1 個商業標誌
- 空地上的標誌不得直接照明
- 高度:不超過12英尺
- 面積:每平方英尺臨街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英尺。所有標誌牌總面積不得超過50平方英尺
其他用途
對於以上未列出的任何商業用途,每個臨街面可放置 1 個商業招牌。您必須將其平放在一樓臨街的牆上。
- 標誌不能直接照明,下班時必須關閉
- 面積:建築物佔用的臨街面積每英尺不得超過 1 平方英尺,前提是建築物的面積不超過 100 平方英尺
商業或工業(C 或 M)區
一般規則
商業區和工業區內不允許出現以下標誌:
- 屋頂標誌(歷史標誌和老式標誌除外)
- 風象星座
- 通用廣告招牌
- 影片標誌
您的標誌不能有任何移動部件(旋轉、擺動),除了理髮店標誌牌的旋轉、一天中的時間和溫度。
您的標誌不能有動畫照明(閃爍、閃爍),除非您的財產位於標誌照明特殊區域。
請聯絡規劃部門,以了解有關歷史標誌和老式標誌的規定,郵箱地址為pic@sfgov.org
商業標誌
建築物上的標誌
- 標誌數量:無限制
- 可能會被直接照亮
- 尺寸:
- 如果位於 100 英尺以內,且指示從住宅區觀看,則面積不得超過 100 平方英尺
- 若位於 100 英尺以內,且朝向學校方向,或位於 200 英尺以內,且朝向公園、娛樂設施、景觀街道或快速交通路線方向,則面積不得超過 200 平方英尺
- 如果位於市政中心區域內,則不得超過 200 平方英尺。否則,面積不受限制
- 突出:標誌可突顯街道界線至路緣距離的 75% 或 6 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 高度:
- 附著在建築物上時:不得超過 60 英尺或高於建築物屋頂線,以較低者為準
- 在 C-3 分區:標誌高度不得超過 100 英尺
獨立式標誌
高度:
- 在 C-2 分區:36 英尺或更低
- 在所有其他 C、M 和 PDR 分割區中:40 英尺或更低
公共使用區(P)
公共用途區域內的商業招牌必須遵守其所在區域最近的分區規則。不允許設定一般廣告招牌。
住宅商業區和鄰裡商業區(RC、NC 或 NCT)
一般規則
社區商業區和住宅商業區內不允許出現以下標誌和標誌特徵:
- 屋頂標誌
- 風象星座
- 簷篷上的標誌
- 通用廣告招牌
您的標誌不能有任何移動部件(旋轉、擺動)或動畫照明(閃爍、閃爍)。
識別標誌
- 識別標誌僅顯示其所在物業的名稱、地址和用途。您可以擁有 1 個識別標誌
- 照明:無、間接或直接
- 面積:最大 20 平方英尺
- 高度:
- 牆壁或突出部分:安裝在一樓
- 獨立式:15英尺或更低
只有當建築物遠離街道紅線時,識別標誌才可以是獨立式標誌。如果地塊上已有獨立式識別標誌,則不允許使用獨立式商業標誌。
銘牌
- 銘牌僅標明使用該空間的人員的姓名和職業。它們可以貼在建築物上
- 您的地塊的每個臨街面可以有 1 塊銘牌
- 照明:無、間接、直接
- 面積:最大 2 平方英尺
臨時標誌
在社區商業區和商住區內,允許設置用於出售、出租、建造或改建建築物的臨時標誌。活動結束後,必須立即拆除這些標誌。
- 標示數:每棟建築1個
- 照明:
- 銷售或租賃標誌不得直接照明
- 從事建築或改建的個人或公司不得擁有照明標誌
- 面積:最大50平方英尺
- 高度:不能超出屋頂線
- 投影:無法投影過街道地產線
科爾谷、湖濱村、鄰裡商業區和商業交通區(NC-1 和 NCT-1)
一般規則
社區商業區內不允許出現以下標誌和標誌特徵:
- 屋頂標誌
- 風象星座
- 簷篷上的標誌
您的標誌不能有任何移動部件(旋轉、擺動)或動畫照明(閃爍、閃爍)。
牆上的標誌
- 您可以將標誌直接塗在或放置在平坦的建築物牆壁上
- 標誌數量:無限制
- 照明:
- 所有時間:無或間接
- 僅營業時間可直接照明
- 面積:最多 50 平方英尺,或每平方英尺商業街臨街面積佔 1 平方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 例如:如果企業沿著前地產線有 25 英尺的臨街面,則允許有 25 平方英尺的牆面標誌
- 不能覆蓋超過 75% 的牆面(不包括開口)
- 高度:15 英尺或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以較小者為準
投射標誌
- 標示數:每個企業1個
- 照明 - 僅允許在營業時間內進行直接照明
- 面積:最大 24 平方英尺
- 高度:15 英尺或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以較低者為準
- 投影:投影距離不得超過街道地產線與路緣之間的距離的 75%,或 6 英尺 6 英吋;以較小者為準
- 例如:如果街道紅線和路緣之間的距離為 8 英尺,那麼標誌可以突出 6 英尺
遮陽篷上的標誌
如果標誌位於遮陽篷上,則企業可能沒有任何牆壁標誌或突出標誌。
- 不允許直接照明遮陽篷
- 面積:最大 20 平方英尺
命名社區商業區、NC-2、NCT-2 和 NC-S 區
一般規則
社區商業區內不允許出現以下標誌和標誌特徵:
- 屋頂標誌
- 風象星座
- 簷篷上的標誌
您的標誌不能有任何移動部件(旋轉、擺動)或動畫照明(閃爍、閃爍)。
牆上的標誌
- 您可以將標誌直接塗在或放置在平坦的建築物牆壁上
- 標誌數量:無限制
- 照明:僅營業時間內允許直接照明
- 面積:最大為 100 平方英尺,或每平方英尺商業街臨街面積為 2 平方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 例如:如果企業沿著前地產線有 25 英尺的臨街面,則允許有 50 平方英尺的牆面標誌
- 不能覆蓋超過 75% 的牆面(不包括開口)
- 高度:24 英尺或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或建築物所附牆壁上最低的住宅窗台;以較低者為準
投射標誌
- 標示數:每個企業1個
- 照明:僅營業時間內允許直接照明
- 面積:最大 24 平方英尺
- 高度:24 英尺或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或建築物所附牆壁上最低的住宅窗台;以較低者為準
- 投影:投影距離不得超過街道地產線與路緣之間的距離的 75%,或 6 英尺 6 英吋;以較小者為準
- 例如:如果街道紅線和路緣之間的距離為 8 英尺,那麼標誌可以突出 6 英尺
在菲爾莫爾街 NCD區,每家企業可安裝一個凸出式招牌,但不得超過上述面積和高度限制。凸出式招牌必須遵循以下限制:
- 面積:最大125平方英尺
- 照明:僅在營業時間內採用間接照明,其他時間不照明
- 高度:60 英尺,即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建築物所附牆壁上最低的住宅窗台,或位於屋頂線上的任何建築特徵的最低部分;以較低者為準
- 該標誌必須:
- 為建築物的主要居住者
- 有一個遠端變壓器
- 採用最小外型設計,盡可能窄
- 任何文字或銘文應垂直排列
- 不得改變、覆蓋或遮擋建築物的任何建築特徵
- 以可逆的方式安裝,以便在安裝或拆除時不會損壞或破壞建築物的外部
遮陽篷和帳篷上的標誌
- 如果標誌位於遮陽篷上,則企業可能沒有任何牆壁標誌或突出標誌。
- 照明:遮陽篷上的標誌不得直接照明
- 例外:電影院或娛樂場所的帳篷可以在營業時間內直接照亮遮陽篷標誌
- 面積:最大 30 平方英尺
獨立式標誌和標誌塔
如果建築物距離地界較遠,則允許使用獨立式識別或識別塔代替凸出式標識。如果已存在獨立式識別或識別塔,則不允許使用凸出式標識。
- 標示數:每批1個
- 照明:僅營業時間內允許直接照明
- 面積:最大 20 平方英尺
- 高度:24英尺或更低
- 投影:投影距離不得超過街道地產線與路緣之間的距離的 75% 或 6 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Bayview、Geary、Mission Bernal、Mission Street、Lower Polk Street、NCT、NC-3 和 NCT-3 區
一般規則
社區商業區內不允許出現以下標誌和標誌特徵:
- 屋頂標誌
- 風象星座
- 簷篷上的標誌
您的標誌不能有任何移動部件(旋轉、擺動)或動畫照明(閃爍、閃爍)。
牆上標牌
- 您可以將標誌直接塗在或放置在平坦的建築物牆壁上
- 標誌數量:無限制
- 照明:無、間接或直接
- 尺寸:
- 最多 150 平方英尺,或每平方英尺商業街臨街面積 3 平方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 例如:如果企業沿著前地產線有 25 英尺的臨街面,則允許有 75 平方英尺的牆面標誌
- 不能覆蓋超過 75% 的牆面(不包括開口)
- 最多 150 平方英尺,或每平方英尺商業街臨街面積 3 平方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 高度:24 英尺或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或建築物所附牆壁上最低的住宅窗台;以較低者為準
投射標誌
- 標示數:每個企業1個
- 照明:僅營業時間內允許直接照明
- 面積:最大 32 平方英尺
- 高度:24 英尺或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或建築物所附牆壁上最低的住宅窗台;以較低者為準
- 投影:投影距離不得超過街道地產線與路緣之間的距離的 75%,或 6 英尺 6 英吋;以較小者為準
- 例如:如果街道紅線和路緣之間的距離為 8 英尺,那麼標誌可以突出 6 英尺
遮陽篷上的標誌
- 如果標牌位於遮陽篷上,則企業不得有任何牆面標牌或突出標牌
- 照明:無或間接
- 例外:電影院或娛樂場所的帳篷可以在營業時間內直接照亮遮陽篷標誌
- 面積:最大 40 平方英尺
獨立式標誌和標誌塔
如果建築物距離地界較遠,則允許使用獨立式識別或識別塔代替凸出式標識。如果已存在獨立式識別或識別塔,則不允許使用凸出式標識。
- 標示數:每批1個
- 照明:僅營業時間內允許直接照明
- 面積:最大 30 平方英尺
- 高度:24英尺或更低
- 投影:投影距離不得超過街道地產線與路緣之間的距離的 75% 或 6 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混合用途(MUO)區域
一般規則
混合用途區域不允許使用以下標誌和標誌特徵:
- 通用廣告招牌
- 屋頂標誌
- 簷篷上的標誌
- 風象星座
您的標誌不能有任何移動部件(旋轉、擺動)或動畫照明(閃爍、閃爍)。
識別標誌
- 識別標誌僅顯示其所在房產的名稱、地址和用途
- 在混合用途區域,每個地塊可以設定 1 個識別標誌
- 照明:無、間接或直接
- 面積:最大 20 平方英尺
- 高度:
- 必須在一樓安裝牆壁或凸出的標誌
- 獨立式:15英尺或更低
只有當建築物遠離街道紅線時,識別標誌才可以是獨立式標誌。如果地塊上已有獨立式識別標誌,則不允許使用獨立式商業標誌。
銘牌
- 銘牌僅標明使用該空間的人員的姓名和職業
- 每次非商業用途您只能擁有 1 張銘牌
- 照明:無或直接
- 面積:最大 2 平方英尺
臨時標誌
在混合用途區域內,允許設置用於出售、租賃、建造或改建建築物的臨時標誌。活動結束後,必須立即拆除這些標誌。
- 標示數:每棟建築1個
- 照明:
- 出售或租賃標誌:無或間接
- 與建設或改造相關的個人或公司:無
- 面積:最大50平方英尺
- 高度:不能超出屋頂線
- 投影:無法投影過街道地產線
部分區域位於特殊標誌區域。請使用房產資訊地圖尋找您建築物的分區。
如需更多信息,請發送電子郵件至規劃資訊中心 (PIC) pic@sfgov.org 。
唐人街住宅區商業區
牆上的標誌
您可以將標誌直接塗在或放置在平坦的建築物牆壁上。
- 標誌數量:無限制
- 照明:
- 所有時間:無或間接
- 僅營業時間可直接照明
- 尺寸:
- 最多 50 平方英尺,或每平方英尺商業街臨街面積 1 平方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 例如:如果企業沿著前地產線有 25 英尺的臨街面,則允許有 25 平方英尺的牆面標誌
- 不能覆蓋超過 75% 的牆面(不包括開口)
- 最多 50 平方英尺,或每平方英尺商業街臨街面積 1 平方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 高度:15 英尺或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以較小者為準)
投射標誌
- 標示數:每個企業1個
- 照明:
- 所有時間:無或間接
- 僅營業時間可直接照明
- 面積:最大 24 平方英尺
- 高度:15 英尺或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以較低者為準
- 投影:投影距離不得超過街道地產線與路緣之間的 75% 或 6 英尺 6 英吋(以較小者為準)
- 例如:如果街道界線和路緣之間的距離為 8 英尺,則標誌可以突出 6 英尺。
遮陽篷上的標誌
如果標誌位於遮陽篷上,則企業可能沒有任何牆壁標誌或突出標誌。
- 照明:無或間接
- 面積:最大 20 平方英尺
唐人街遊客零售區
牆上的標誌
您可以將標誌直接塗在或放置在平坦的建築物牆壁上。
- 標誌數量:無限制
- 照明:
- 所有時間:無或間接
- 僅營業時間可直接照明
- 尺寸:
- 最多 100 平方英尺,或每平方英尺商業街臨街面積 2 平方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 例如:如果企業沿著前地產線有 25 英尺的臨街面,則允許有 50 平方英尺的牆面標誌
- 不能覆蓋超過 75% 的牆面(不包括開口)
- 最多 100 平方英尺,或每平方英尺商業街臨街面積 2 平方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 高度:24 英尺或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或建築物所附牆壁上最低的住宅窗台的高度,以較小者為準
投射標誌
允許企業設立凸起標誌。
- 標示數:每個企業1個
- 照明:
- 所有時間:無或間接
- 僅營業時間可直接照明
- 面積:最大 24 平方英尺
- 高度:15 英尺或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或建築物所附牆壁上最低的住宅窗台的高度,以較低者為準
- 投影:投影距離不得超過街道地產線與路緣之間的 75% 或 6 英尺 6 英吋(以較小者為準)
- 例如:如果街道界線和路緣之間的距離為 8 英尺,則標誌可以突出 6 英尺。
遮陽篷上的標誌
如果標誌位於遮陽篷上,則企業可能沒有任何牆壁標誌或突出標誌。
- 照明:無或間接
- 例外:電影院或娛樂場所的帳篷可以在營業時間內直接照亮遮陽篷標誌
- 面積:最大 30 平方英尺
唐人街社區商業區、東部社區、市場南混合用途區和市中心住宅區
混合用途辦公室標誌規則適用,但以下情況除外:
牆上的標誌
您可以將標誌直接塗在或放置在平坦的建築物牆壁上。
- 標誌數量:無限制
- 照明:
- 所有時間:無或間接
- 僅營業時間可直接照明
- 尺寸:
- 在城市混合用途區:
- 對於 50 英尺以內的臨街商業街,每英尺臨街面積需增加 3 平方英尺;對於 50 英尺以上的臨街商業街,每英尺臨街面積需增加 3 平方英尺
- 例如:如果企業沿著前地產線擁有 75 英尺的臨街面,則允許使用 175 平方英尺的牆面標誌(前 50 英尺的臨街面為 3 平方英尺,再加上額外的 25 平方英尺)
- 不能覆蓋超過 75% 的牆面(不包括開口)
- 對於 50 英尺以內的臨街商業街,每英尺臨街面積需增加 3 平方英尺;對於 50 英尺以上的臨街商業街,每英尺臨街面積需增加 3 平方英尺
- 在列出的所有其他地區:
- 每平方英尺商業臨街面積 3 平方英尺,或 150 平方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 不能覆蓋超過 75% 的牆面(不包括開口)
- 在城市混合用途區:
- 高度:
- 在城市混合用途區:
- 60 英尺或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或建築物所附牆壁上最低的住宅窗台,以較低者為準
- 在列出的所有其他地區:
- 25 英尺或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或建築物所附牆壁上最低的住宅窗台,以較低者為準
- 在城市混合用途區:
投射標誌
- 標示數:每個企業1個
- 照明:
- 所有時間:無或間接
- 僅營業時間可直接照明
- 面積:最大 32 平方英尺
- 高度:24 英尺或標誌所附牆壁的高度或建築物所附牆壁上最低的住宅窗台的高度,以較低者為準
- 投影:投影距離不得超過街道地產線與路緣之間的 75% 或 6 英尺 6 英吋(以較小者為準)
- 例如:如果街道界線和路緣之間的距離為 8 英尺,則標誌可以突出 6 英尺。
遮陽篷上的標誌
如果標誌位於遮陽篷上,則企業可能沒有任何牆壁標誌或突出標誌。
- 照明:無或間接
- 例外:電影院或娛樂場所的帳篷可以在營業時間內直接照亮遮陽篷標誌
- 面積:最大 40 平方英尺
獨立式標誌
如果建築物距離地界較遠,則允許使用獨立式識別或識別塔代替凸出式標識。如果已存在獨立式識別或識別塔,則不允許使用凸出式標識。
- 標示數:每批1個
- 照明:僅營業時間內允許直接照明
- 面積:最大 30 平方英尺
- 高度:24英尺或更低
- 投影:投影距離不得超過街道地產線與路緣之間的距離的 75% 或 6 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汽車服務站
住宅區
石油公司標誌
一個汽車服務站最多可以有 2 個石油公司標誌。
- 高度:
- 獨立式標誌:高度不超過 24 英尺
- 建築物上的標誌:不得超過屋頂線
- 區域:
- 不超過180平方英尺
- 距離街道邊界 10 英尺以內且沿街臨街的所有標誌部分面積不得超過 80 平方英尺
其他體徵
汽車服務站可能被允許有額外的標誌(永久和臨時)。
- 高度:
- 獨立式標誌:高度不超過 12 英尺
- 建築物上的標誌:不得超過屋頂線
- 面積:每個標誌的面積不超過 20 平方英尺,或場所內所有標誌的總面積不超過 80 平方英尺
對於所有汽車服務站標誌:
- 照明:無、間接或直接
- 僅營業時間可直接照明
商業和工業區
石油公司標誌
您可以將石油公司的標誌貼在建築物上,或當汽車服務站位於現場時在您的財產上放置獨立標誌。
- 標誌數量:2
- 照明:無、間接或直接
- 尺寸:
- 最大面積 180 平方英尺
- 距離街道地產線 10 英尺以內的任何部分的最大面積為 80 平方英尺
- 預測:街道紅線或建築退線以外不超過 5 倍
- 高度:
- 附著在建築物上時:不得超過 60 英尺或高於建築物屋頂線,以較低者為準
- 在 C-3 分區:100 英尺或更低
- 偶然跡象(永久性和臨時性):
- 尺寸:
- 其他永久性和臨時性標誌不得超過 40 平方英尺
- 所有標誌的總面積不得超過 180 平方英尺
- 高度:不高於建築物的屋頂線。
- 投影:不超出街道界線或建築退縮線
- 尺寸:
住宅區及社區商業區
石油公司標誌
您可以將石油公司的標誌貼在建築物上,或當汽車服務站位於現場時在您的財產上放置獨立標誌。
- 標誌數量:2
- 照明:受該物業所在分區的控制
- 尺寸:
- 最大面積 180 平方英尺
- 距離街道地產線 10 英尺以內的任何部分的最大面積為 80 平方英尺
- 預測:街道紅線或建築退線以外不超過 5 倍
- 高度:受該房產所在分區控制
- 偶然跡象(永久性和臨時性):
- 尺寸:
- 其他永久性和臨時性標誌不得超過 30 平方英尺
- 所有標誌的總面積不得超過 180 平方英尺
- 高度:不高於建築物的屋頂線。
- 投影:不超出街道界線或建築退縮線
- 尺寸:
混合用途區域
石油公司標誌
您可以將石油公司的標誌貼在建築物上,或當汽車服務站位於現場時在您的財產上放置獨立標誌。
- 標誌數量:2
- 照明:受該物業所在分區的控制
- 尺寸:
- 最大面積 180 平方英尺
- 距離街道地產線 10 英尺以內的任何部分的最大面積為 80 平方英尺
- 預測:街道紅線或建築退線以外不超過 5 倍
- 高度:受該房產所在分區控制
- 偶然跡象(永久性和臨時性):
- 尺寸:
- 其他永久性和臨時性標誌不得超過 30 平方英尺
- 所有標誌的總面積不得超過 180 平方英尺
- 高度:不高於建築物的屋頂線。
- 投影:不超出街道紅線或建築物退縮線。
- 尺寸:
歷史街區
在房產資訊地圖中,從房產資訊地圖左側選單的清單中選擇「歷史保護」。
如果您的財產受第 10 條或第 11 條的約束,您將需要進行歷史保護審查。
發送電子郵件至 pic@sfgov.org 與歷史保護規劃師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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