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詳細信息
日期和時間
如何參與
親自
Hearing Room 408
San Francisco, CA 94102
在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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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ring Room 408
San Francisco, CA 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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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名單: 戴安娜·阿爾曼薩主席 副主席空缺 秘書空缺 委員會委員正義 委員會成員 卡利斯街 委員會成員特蕾西·沃森 委員會成員史蒂文克拉克 委員會成員梅蘭妮·穆阿索 委員會成員貝琳達·多布斯 委員會成員布里特·克里奇議程
I. 點名/點名/議程調整
A、土地 致謝
阿爾曼扎主席5分鐘
庇護所監測委員會承認,我們身處拉邁圖什‧奧隆 (Ramaytush Ohlone) 未割讓的祖先家園,他們是舊金山半島的原住民。作為這片土地的原住民管理者,按照他們的傳統,拉邁圖什·奧隆人從未放棄、失去或忘記他們作為這片土地以及居住在其傳統領土上的所有人民的看護者的責任。作為客人,我們認識到我們受益於在他們的傳統家園生活和工作。我們希望透過向拉邁圖什·奧隆社區的祖先、長老和親戚表示敬意,並確認他們作為原住民的主權權利。
B. 會議紀錄討論/行動
批准過去的會議紀要主席 Almanza 8 分鐘
委員會將審查最近三次會議的會議記錄草稿。
解釋性文件-委員會會議紀錄草案
提議的行動:批准會議紀要
二.老生意
A. 官員的選拔 討論/行動
椅子 阿曼札15 分鐘
需要新的官員來填補格瓦拉-普朗克特(副主席)和埃亞(秘書)的任期直至今年年底。會員可以選擇選舉 2024 年的官員。克里奇成員表示願意擔任副主席。今天邀請其他有興趣服務的人提出自己的意見。
提議的行動:對任何對這些職位表示興趣的候選人進行投票。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將聽取公眾意見。
三.新業務/報告
一個。 政策小組委員會討論/行動
小組委員會主席街
8分鐘討論內容包括培訓和章程。小組委員會要求全體委員會重新討論工作人員訓練問題。見下文。最後,同意對《行政法》進行補充編輯。
將聽取公眾意見。
B. 行政法規與章程編輯討論
職員 15分鐘
HSH 向小組委員會表示,護理標準、1 號座位要求以及檢查頻率的變更應盡快準備好提交給 BOS 規則委員會。 HSH 工作人員和市檢察官提議的另一項變更是將頻率要求嵌入 SMC 的章程中。這將允許 SMC 在將來需要時進行修改。
將聽取公眾意見。
解釋性文件 – 章程修憲草案
建議採取的行動: 批准章程的修改。
C. 庇護所工作人員培訓 討論/行動
阿爾曼扎主席 10分鐘
為了更好地服務客戶,小組委員會建議批准(1)在每次檢查時向庇護所索取培訓記錄; (2) 工作人員要求 HSH 按地點提供訓練記錄,包括有關保全人員和食品處理人員的專門準備資訊。
將聽取公眾意見。
解釋性文件 – HSH 對 SMC 問題的答案、HSH 訓練日誌範本、給 HSH 的信函草稿
建議採取的行動: 批准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D. 給市檢察官的備忘錄草案討論/行動
阿爾曼扎主席 8分鐘政策小組委員會要求全體委員會審查並批准一份提交給市檢察官的備忘錄草案,詢問如何重寫章程中涉及會員和工作人員實地考察和其他活動的部分,目的是避免實際或明顯的衝突興趣。
解釋性文件-備忘錄草稿
將聽取公眾意見。
擬議行動:批准發送備忘錄草稿或其某些版本
E. 無家可歸者和支持性住房 討論/行動
無家可歸和支持性住房部 Lisa Rachowicz 的最新消息。 HSH 12分鐘
解釋性文件-容量報告將聽取公眾意見。
擬議行動:委員會將投票決定是否接受該報告。
F. 工作人員報告討論/行動
職員 15分鐘
回顧 9 月的檢查、投訴和調查。關於僱用另一名員工的最新情況。
解釋性文件 – SOC 報告、給市檢察官的備忘錄草案
將聽取公眾意見。
建議採取的行動: (1) 委員會將投票決定是否批准該備忘錄; (2) 接受 SOC 報告。
四.一般公眾評論
討論 10分鐘
公眾可以就公眾感興趣且屬於委員會主題管轄範圍內的事項向委員會發言,發言時間最多為三分鐘。對於議程上的行動項目[在議程項目後以「擬議行動」表示],公眾可在該項目被召集時向委員會發言最多兩分鐘。對於議程上的討論項目[以「討論」表示],公眾可在該項目被召集時向委員會發言,時間最長為一分鐘。每個議程項目公眾只能發言一次。提出意見者可提交書面發言摘要(最多150字),以協助工作人員編製會議紀錄。
休會
該物品需要一個動作,一秒鐘,然後才能攜帶。
擬議行動:批准休會
通告
會議文件
如需取得議程、會議記錄或任何解釋性文件的副本,請透過 robert.hill@sfdph.org 聯絡 Robert Hill。
電子設備
本次會議禁止響鈴和使用手機、尋呼機和類似的發聲電子設備。請注意,主席可以命令將任何負責響鈴或使用手機、尋呼機或其他類似發聲電子設備的人員帶出會議室。為了協助本市努力照顧患有嚴重過敏、環境疾病、多種化學品敏感性或相關殘疾的人員,提醒公眾會議的與會者,其他與會者可能對各種基於化學品的香味項目敏感。請幫助市府安置這些人。
了解陽光條例下您的權利
了解《陽光條例》(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 章)規定的您的權利 政府的職責是服務公眾,在公眾面前做出決定。市縣的委員會、委員會、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存在是為了處理人民的事務。該法令確保在人民面前進行審議,並確保城市運作接受人民的審查。如需了解有關您根據本條例享有的權利的更多信息,或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請聯繫陽光條例工作組:管理員陽光條例工作組City Hall, Room 244 3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co, CA 94102-4689 電話415.554.7724 傳真415.554.7854 電子郵件sotf@sfgov.org 可從舊金山公共圖書館陽光工作組職員處以及舊金山市網站www.sotf@sfgov.org 取得《陽光條例》的副本。
遊說者註冊和報告要求
舊金山遊說者條例 [SF Campaign & Governmental Conduct Code § 2.100] 可能會要求影響或試圖影響當地立法或行政行為的個人和實體登記並報告遊說活動。有關遊說者條例的更多信息,請聯繫舊金山道德委員會,地址:30 Van Ness Avenue, Suite 3900, San Francisco, CA 94102;電話 (415) 581-2300;傳真 (415) 581-2317;網址:sfgov.org/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