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家中
1.如果您在過去24小時內有新的症狀
若您身體不適,請勿去上班。請告知您的經理您必須留在家中。
若您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護士分診專線 855-850-2249。
2.如果您曾感染COVID-19
如果您的COIVD-19檢測結果為陽性或有相關症狀,您必須要在家自我隔離。
您必須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然後才能重返工作:
- 持續24小時未發燒超過 38°C(100.4°F)(沒有用藥物控制)
- 症狀有所改善
- 從首次出現症狀之日起已經自我隔離滿10天
如果您從未出現任何症狀,則必須在進行冠狀病毒測試之日起自我隔離滿10天。
3.如果您與患有COVID-19的人有過近距離接觸
從最近一次的接觸日期起,您必須居家隔離10天。
近距離接觸的人包括:
- 與你同住或在您家中過夜的人
- 照顧您的人
- 您照顧的人
- 在一天之中距離您6英尺以內超過15分鐘以上
- 直接接觸到您的體液的人,包括咳嗽或打噴嚏
可能會直接接觸體液的情況也許是當您未戴口罩、防護衣和手套時,有人對您咳嗽或打噴嚏。也可能來自與他人共享餐具。
近距離接觸不包括在工作中穿著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但需要與可能患有COVID-19的人一起工作的員工。
若您已經接種疫苗完畢 (第二劑疫苗施打後14天)那麼您即使在近距離接觸患者後也不需要隔離。
在群聚環境或監獄工作的人,即使已接種疫苗完畢,仍須自我隔離。
重返工作
您必須與部門的人力資源主管聯繫,並獲得批准才能返回現場工作。人力資源主管將確認您是否符合重新上班的要求。
如果您請假超過5天,必須向人力資源主管提交就醫記錄。
當您重返工作崗位時,必須每天繼續進行健康檢查,戴上面罩並與他人保持6英尺的距離。
最後更新 April 2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