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工作人員重返工作

因健康檢查而被告知要待在家裡的員工必須在返回現場工作前聯絡部門經理

留在家中

1.如果您在過去24小時內有新的症狀

若您身體不適,請勿去上班。請告知您的經理您必須留在家中。

若您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護士分診專線 855-850-2249。

在家中自我隔離

請在三藩市內的多個檢測站中擇一進行檢測。

2.如果您曾感染COVID-19

如果您的COIVD-19檢測結果為陽性或有相關症狀,您必須要在家自我隔離。 

您必須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然後才能重返工作:

  • 持續24小時未發燒超過 38°C(100.4°F)(沒有用藥物控制)
  • 症狀有所改善
  • 從首次出現症狀之日起已經自我隔離滿10天

如果您從未出現任何症狀,則必須在進行冠狀病毒測試之日起自我隔離滿10天。 

3.如果您與患有COVID-19的人有過近距離接觸

從最近一次的接觸日期起,您必須居家隔離10天。 

近距離接觸的人包括:

  • 與你同住或在您家中過夜的人
  • 照顧您的人
  • 您照顧的人
  • 在一天之中距離您6英尺以內超過15分鐘以上
  • 直接接觸到您的體液的人,包括咳嗽或打噴嚏

可能會直接接觸體液的情況也許是當您未戴口罩、防護衣和手套時,有人對您咳嗽或打噴嚏。也可能來自與他人共享餐具。

近距離接觸不包括在工作中穿著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但需要與可能患有COVID-19的人一起工作的員工。  

 

若您已經接種疫苗完畢 (第二劑疫苗施打後14天)那麼您即使在近距離接觸患者後也不需要隔離。

在群聚環境或監獄工作的人,即使已接種疫苗完畢,仍須自我隔離。

重返工作

您必須與部門的人力資源主管聯繫,並獲得批准才能返回現場工作。人力資源主管將確認您是否符合重新上班的要求。 

如果您請假超過5天,必須向人力資源主管提交就醫記錄。

當您重返工作崗位時,必須每天繼續進行健康檢查戴上面罩與他人保持6英尺的距離。

最後更新 April 21, 2021